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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吉林省四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谷常山与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签订了四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并指定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经普工作第一责任人。
责任书按照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包括组建机构、经费落实、普查员的选调及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宣传、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书还明确了奖惩办法:
1、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并从中推荐省及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对未按要求完成责任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市经济普查进度和质量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3、责任书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变动,承担的责任顺序承接。
责任书的签订有力地保证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为善始善终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