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文山州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六个方面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质量。
一是各县人民政府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并亲临现场检查指导,确保指挥系统高效运转。
二是各县人民政府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提前研究和制定现场登记阶段的工作应急措施和预案,预防登记过程中各类安全、人员调度、物资、交通等方面问题的发生,确保现场登记工作万无一失。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要求,千方百计筹措普查工作经费,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证普查培训、宣传、物资、数据处理设备等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是各县在继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户外标语、板报、橱窗专栏、民间文艺表演等形式进行广泛社会动员的同时,要将宣传进一步向纵深开展,向农户渗透,使农业普查真正深入农村千家万户,人人皆知。
五是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机构、人员的管理和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严明奖惩,确保责任到组,任务到人。
六是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依法普查行为,切实维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将“普查质量第一”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各阶段工作质量管理,强化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