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01-25 12:16:47

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统计局

2006年1月24日

  为了全面掌握江苏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江苏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江苏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3.05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4.28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66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81万个,其他法人单位3.30     万个。产业活动单位50.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21.89万个,第三产业28.34万个。个体经营户251.60万户,其中,第二产业35.03万户,第三产业216.57万户(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万个)

  

()

一、法人单位

43.05

100

企业法人

34.28

79.63

机关、事业法人

4.66

10.82

社会团体法人

0.81

1.88

其他法人

3.30

7.67

二、产业活动单位

50.24

100

第二产业

21.89

43.57

第三产业

28.34

56.41

三、个体经营户

251.60

100

第二产业

35.03

13.92

第三产业

216.57

86.08

  与2001年江苏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4.67万个,增长了15.77%,个体经营户增加86.8万个,增长52.67%。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注3]0.84万个,减少1.47万个,下降64.47%;集体企业3.51万个,减少4.51万个,下降56.23%;股份制企业2.69万个,增加0.47万个,增长21.17%;私营企业24.88万个,增加9.36万个,增长60.3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82万个,增加0.46万个,增长33.82%(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   计

34.28

100

内资企业

32.46

94.69

国有企业

0.84

2.45

集体企业

3.51

10.24

私营企业

24.88

72.58

股份制企业

2.69

7.85

其他企业

0.54

1.5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86

2.51

外商投资企业

0.96

2.80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苏南地区。苏南五市拥有法人单位24.76万个,占57.51%;苏中三市8.95万个,占20.79%;苏北五市9.34万个,占21.70%。苏南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8.44万个,占56.61%;苏中地区10.55万个,占21.00%;苏北地区11.25万个,占22.39%。

  江苏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5位的地区依次是: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南通市、常州市。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南通市,占全省12.31%;苏州市,占11.58%;徐州市,占10.44%;盐城市,占9.56%;泰州市,占8.86%(详见表3)。

表3: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个体经营户(万户)

 

法人单位(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万个)

个体经营户(万户)

 

43.05

50.24

251.60

连云港

1.33

1.64

9.86

南京

4.58

5.78

21.21

淮安

1.73

2.02

12.89

无锡

5.97

6.79

19.74

盐城

2.77

3.58

24.06

徐州

2.49

2.89

26.27

扬州

2.43

2.91

16.70

常州

3.82

4.23

17.03

镇江

2.29

2.67

11.83

苏州

8.10

8.97

29.14

泰州

2.37

2.74

22.29

南通

4.15

4.90

30.96

宿迁

1.02

1.12

9.6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9.97万个,占39.75%;批发和零售业9.87万个,占19.65%;教育1.51万个,占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97万个,占11.88%。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4.28%(详见表4)。

表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50.24

100

一、农、林、牧、渔业 

0.01

0.02

二、采矿业

0.19

0.38

三、制造业

19.97

39.7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33

0.66

五、建筑业

1.40

2.79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

2.0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79

1.57

八、批发和零售业

9.87

19.65

九、住宿和餐饮业

0.70

1.39

十、金融业

1.34

2.67

十一、房地产业

0.98

1.95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7

4.1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91

1.8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37

0.74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73

1.45

十六、教育

1.51

3.00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9

3.1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7

0.94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