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01-10 13:15:14

来源: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统计局

 

20051230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1]发展规模、经营状况、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1231,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我省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经过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8万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工作人员两年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普查准备、宣传动员、清查摸底、填表登记及数据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经济普查取得了重要成果。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将参照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的框架和格式,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5.85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17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93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22万个,其他法人单位3.53万个。产业活动单位21.46万个,其中,第二产业4.69万个,第三产业16.76万个。个体经营户157.18万户,其中,第二产业19.89万户,第三产业137.29万户(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万个)

  

()

一、法人单位

15.85

100.0

企业法人

8.17

51.6

机关、事业法人

3.93

24.8

社会团体法人

0.22

1.4

其他法人

3.53

22.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46

100.0

第二产业

4.69

21.9

第三产业

16.76

78.1

三、个体经营户

157.18

100.0

第二产业

19.89

12.7

第三产业

137.29

87.3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法人企业单位数为8.17万个,增加了97个,增长了0.1%。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0.67万个,减少0.48万个,下降41.7%;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1.47万个,减少1.19万个,下降44.7%;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0.97万个,增加0.82万个,增长5.5倍;私营企业4.77万个,增加1.27万个,增长36.5%;其他内资企业0.19万个,减少0.30万个,下降61.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0.11万个,增加27个,增长2.6 (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比重()

合  计

8.17

100.0

国有企业

0.61

7.4

集体企业

1.24

15.2

股份合作企业

0.21

2.6

国有联营企业

0.01

0.1

集体联营企业

0.02

0.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1

0.1

其他联营企业

0.01

0.2

国有独资公司

0.05

0.6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0.75

9.1

股份有限公司

0.22

2.7

私营企业

4.77

58.4

其他内资企业

0.17

2.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04

0.5

外商投资企业

0.06

0.8

 

  我省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五位的地区依次是:合肥阜阳安庆六安巢湖。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五个地区是:阜阳安庆六安亳州合肥(详见表3)。

 

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  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

经营户   ()

 

法人  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

经营户   ()

合 计

15.85

21.46

157.18

六 安

1.25

1.77

13.95

合 肥

1.86

2.17

11.00

马鞍山

0.54

0.71

4.95

淮 北

0.44

0.54

4.35

巢 湖

1.11

1.55

9.11

亳 州

1.01

1.44

11.20

芜 湖

0.69

0.83

10.54

宿 州

1.07

1.55

10.49

宣 城

0.78

0.88

8.65

蚌 埠

0.80

1.27

7.79

铜 陵

0.39

0.47

2.49

阜 阳

1.86

2.31

20.98

池 州

0.41

0.62

4.60

淮 南

0.51

0.77

6.08

安 庆

1.44

2.02

15.07

滁 州

1.06

1.49

10.40

黄 山

0.63

1.07

5.5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66个,占17.1;批发和零售业2.05个,占9.5;教育2.97个,占13.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17个,占28.7。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2(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21.46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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