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5-12-30 16:03:21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统计局

2005年12月30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我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为及时反映我省第二、三产业发展状况,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3.5万个,占全国法人单位总数的8.4%,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首位。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3.7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05万个,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单位4.75万个。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总数55.16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54万个,第三产业38.62万个。全省个体经营户269.77万户,其中,第二产业30.29万户,第三产业239.48万户(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3.50

100.0

企业法人

33.70

77.5

机关、事业法人

5.05

11.6

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

4.75

10.9

二、产业活动单位

55.16

100.0

第二产业

16.53

30.0

第三产业

38.63

70.0

三、个体经营户

269.77

100.0

第二产业

30.29

11.2

第三产业

239.48

88.8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42万个,增长了7.7%。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53万个,减少1.31万个,下降46.1%;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39万个,减少3.83万个,下降46.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3.85万个,增加1.23万个,增长46.9%;私营企业19.04万个,增加5.78万个,增长43.6%;其他内资企业0.71万个,增加0.19万个,增长3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4.18个,增加0.36万个,增长9.4%(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33.70

100.0

国有企业

1.39

4.1

集体企业

3.44

10.2

股份合作企业

0.88

2.6

国有联营企业

0.05

0.1

集体联营企业

0.07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2

0.1

其他联营企业

0.1

0.3

国有独资公司

0.09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46

10.2

股份有限公司

0.39

1.1

私营企业

19.04

56.5

其他内资企业

0.68

2.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6

9.1

外商投资企业

1.12

3.3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七成以上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区[3],法人单位总数为31.56万个,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72.6%;东翼地区4.67万个,占10.7%;西翼地区2.89万个,占6.6%;山区县(市、区)6.41万个,占14.7%。

  第二、三产业单位总数名列前4位的地级以上市依次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个体经营户数列前4位的依次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以上4市的全部单位总数和个体经营户总数分别占全省的52.3%和44.9%(以上详见表3)。

表3: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

单位

(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万个)

个体

经营户

(万户)

 

法人

单位

(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万个)

个体

经营户

(万户)

全 省

43.50

55.16

269.77

东 莞

3.65

4.11

25.90

广 州

9.67

11.55

46.16

中 山

1.71

2.04

10.66

深 圳

6.19

7.70

28.49

江 门

1.74

2.21

10.61

珠 海

1.69

2.02

5.24

阳 江

0.74

0.98

5.35

汕 头

1.92

2.22

10.62

湛 江

1.14

1.80

13.35

佛 山

4.79

5.47

20.66

茂 名

1.02

1.53

12.27

韶 关

0.91

1.39

8.08

肇 庆

0.94

1.44

8.02

河 源

0.66

1.11

5.57

清 远

0.79

1.31

8.13

梅 州

1.13

1.97

11.35

潮 州

1.03

1.23

7.00

惠 州

1.64

2.13

12.13

揭 阳

1.24

1.52

9.69

汕 尾

0.48

0.70

6.11

云 浮

0.42

0.73

4.39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4.49万个,占26.3%;批发和零售业12.25万个,占22.2%;教育3.79万个,占6.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29万个,占11.4%。以上4个行业合计占66.8%(详见表4)。

表4: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法人单位

(万个)

比重

(%)

产业活动单位(万个)

比重

(%)

     

43.50

100.0

55.16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0.01

0.01

0.10

0.2

二、采矿业

0.20

0.5

0.21

0.4

三、制造业

13.92

32.0

14.49

26.3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6

1.3

0.78

1.4

五、建筑业

0.92

2.1

1.06

1.9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1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