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正式出版发行(图)
全国经济普查研讨会在杭州召开(图)(02-06)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正式出版发行(图)(06-21)
曾培炎为《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题词(图)(04-06)
首套《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即将面世(03-31)
林贤郁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后续工作(02-13)
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召开 李德水作重要讲话(02-10)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中标单位确定(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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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07-24)
关于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03-17)
内蒙古1993-2003年度GDP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公告(03-14)
经济普查后中国GDP数据解读之三:地区GDP总量及结构(03-08)
经济普查后中国GDP数据解读之二:GDP三次产业结构及国际比较(03-08)
重庆南川区确定“四个一”思路推进经普工作(06-13)
陕西四项措施不断深化经普网影响力度(06-13)
广东省经普办积极推进经普试点工作(06-13)
山西敲定经普时间表有序推进经普工作(06-13)
宁波市副市长要求从三方面确保经普数据质量(06-13)
眉山市从三方面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06-13)
湖北局对经济普查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06-13)
通化市东昌区区长为经普亲自“点兵”(06-13)
黑龙江建立三项制度确保数据处理工作(04-19)
上海要求依法做好农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04-19)
甘肃全面展开农普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04-19)
安徽研讨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编审工作(04-19)
陕西树立五个观念做好农普数据处理(04-18)
云南副省长强调尽快兑现"两员"补贴(04-18)
延边州对农普光电录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04-18)
江苏开展农普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04-18)
酒泉市强化四种机制规范数据录入工作(04-18)
汉川市严把"五关"确保普查表抄录高质量(04-18)
南川各级领导将深入农普登记现场巡视(12-31)
文山州政府要求从六个方面做好农普工作(12-31)
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经济普查出计献策”有奖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03-14)
赵昕:普查登记要以实为本 诚信至上(01-07)
陈旭阳:提高工企主要产品产销库存普查质量的几点建议(01-05)
张家界市经普办:从历次普查的得失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01-04)
侯懿文:对规范普查程序的思考(12-31)
黄子珑:也为个体经营户调查支两招(12-30)
王清中:采用多种方法搞好普查数据评估工作(12-29)
黄设等 汪基强:从经济普查看政府审批与登记职能整合的必要性(12-24)
张伟:规模以下工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的建议(12-14)
徐鸿 韩光庆:服务业普查要注意划清“三种界线”(12-13)
黄党恩:规范单位审批 加强数据衔接(12-09)
赵忠武:个体经营调查情况提醒 民间数据打假刻不容缓(12-08)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释义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说明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式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表主要审核关系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填表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1)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填表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2)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填表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3)
投资公司如何划分行业?
开发区管委会如何划分行业?
行业分类中的企业管理机构(7411)是指哪些单位?
电话信息台、个人办的公共电话、长途电话服务以及咨询电话等如何划分行业?
前店后厂的加工销售服务和街边各种加工服务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如何划分行业?
深圳特区报:摸清股市家底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进关键时期(02-22)
第一财经日报:塑造互信空间 建立独立普查(01-07)
新华网:依法接受普查 不作处罚依据(01-04)
人民日报:依法普查:你我都有责任(01-04)
中央电视台:中国首次经济普查进入倒计时(12-28)
人民日报:认真搞好经济普查(12-24)
新华网:经济普查四问:查什么?有什么好处(12-22)
关于赠送各地《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及同版光盘的公告
关于“我为经济普查出计献策”有奖征文获奖名单的公告
关于寄发《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荣誉册》的通告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本网中文实名:中国经济普查
宣传协调组:010-68587225
xxzjpb@stats.gov.cn
执法检查组:010-68512113
fgjc@stats.gov.cn
传真:010-6858716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100826)
 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