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物价指数

简要说明

一、本篇价格指数资料,反映生产、流通、消费与投资等环节的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二、价格指数统计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及抽选出的市、县城调队依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向基层采集原始数据汇总后上报。

三、编制居民消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资料是采用分层抽样调查方法取得的,即在全国选择不同经济区域和合理分布的地区、以及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样本,对市场价格进行经常性的调查,以样本推断总体。目前,我国抽选出的调查市、县226个。编制过程分几个步骤:

⒈调查地区和调查点的选择。调查地区按照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在全国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城市和县作为国家的调查地区;在此基础上选定经营规模大、商品种类多的商场(包括集市)作为调查点。

⒉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的选择。代表商品是选择那些消费量大、价格变动有代表性的商品;代表规格品的确定是根据商品零售资料和3.6万户城市居民、6.7万户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记帐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筛选的。筛选原则:①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②销售数量(金额)大;③市场供应保持稳定;④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⑤所选的代表规格品之间差异大。

⒊价格调查方式。采用派员直接到调查点登记调查,同时全国聘请近万名辅助调查员协助登记调查。

⒋权数的确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是根据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是根据9万多户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

四、工业品价格指数采用重点调查方法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范围包括抽中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建筑业企业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