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2208-0004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31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286号(经济发展类22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现有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对燃料煤与原料煤采取不同核算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主要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立更加科学的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二是科学合理确定煤化工企业用煤总量和严格控制增量项目。

 

  关于第一点建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明确提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目前,我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统计核算、评价考核等具体工作安排。下一步将做好宣传解读,指导地方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原料用能统计规范性和科学性。

 

  关于第二点建议,为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布局煤化工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布局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等四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坚持总量控制,要求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新增煤炭转化量须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从产业政策、能效水平等方面严把新上煤化工项目关口,严格控制现代煤化工新增项目建设,深入挖掘存量煤化工项目节能降耗潜力、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保障合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感谢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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