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2108-0005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31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24号(经济发展类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导致数字经济总量测算差异大、产业界定差异大、开展国际对比难等问题,确是现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面临的突出问题。您提出探索建立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加快研究和制定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推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研究和实践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强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运行监测等建议,对于开展数字经济运行分析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为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做好数字经济监测,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并联合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研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开展通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的统计监测,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国家统计局深入开展企业数字经济活动调研,广泛征求地方、部门和科研机构专家意见,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并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五大类,分别从经济社会全行业和数字产业化发展领域,确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基本范围,为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积极推进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核算工作。一是支持江苏、重庆等地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试点,在数字经济单位认定、监测内容设计、统计核算方法、指标体系构建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二是积极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拓展数字经济数据来源渠道,满足多角度监测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研究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构建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及时反映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情况;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金砖国家会议、二十国集团会议、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大数据全球平台中国区域中心等国际平台,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的国际合作,推广中国经验,提升中国统计的影响力。

 

国家统计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