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2010-0002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3日
  •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62号(资源环境类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在甘肃开展生态价值核算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价值概念

 

  目前,“生态价值”一词见诸于国内一些媒体报道和学术研究中,但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国际上也没有完全对应的概念。我们认为,它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生态系统资产价值,二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按照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2012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生态系统资产是指特定空间区域内共同发挥作用的生物、非生物以及其他要素;生态系统服务是指生态系统贡献于经济和其他人类活动的收益,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

 

  二、关于生态价值核算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2012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提供了生态系统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核算的基本框架和方法,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核算试点工作。这其中包括我局参与的中国“自然资本与生态系统服务估价”项目,该项目选取我国广西和贵州作为试点地区,开展了生态系统服务(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试点工作。近些年来,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和地区也开展了GEP(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研究探索工作。但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生态系统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联合国统计司正在组织专家对包括生态系统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核算在内的《2012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进行全面系统修订,并计划提交国际统计委员会大会审议后形成国际标准。

 

  三、关于在甘肃开展生态价值核算试点

 

  我局支持甘肃自主开展生态价值核算试点,并与试点地区共同研究推进生态价值核算。同时建议,在甘肃开展生态价值核算时,以修订后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为遵循,充分借鉴广西、贵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为我国未来全面开展生态价值核算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