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1909-0004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5日
  •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722号(医疗体育类28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康服务业分类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4年,我局印发了《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随着健康服务业的不断发展,既有的分类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健康产业打造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与健康服务业相比,健康产业的内涵更加丰富,覆盖的统计范围更加广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开展健康产业分类标准研究,推进健康产业统计分类编制工作。201941日,《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以国家统计局令第27号对外公布实施。《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保留了2014年制定的《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的主体内容,从产业链的角度增加健康产业所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内容,为突出健康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特点,丰富调整了健康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内容,可以满足健康服务业统计需要。

 

  二、关于统计监测体系

 

  近年来,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研究,测算了20152017年全国健康服务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20191月,我局制定了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案,涵盖了反映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内容。此外,我局拟在2019年《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修订中优化完善有关指标设置,并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充分利用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拟在今年研究健康服务业分类标准关键字认定和系数分劈原则,为健全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提供支持。今后,我局将以最新公布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完善健康产业统计监测体系。

 

  三、关于统计数据平台建设

 

  在今年制定的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案中,已涵盖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等指标,并明确数据统一报送至国家统计局部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今后,我们将尽一步加快健康服务业统计数据平台建设步伐,逐步向健康产业统计数据平台扩展。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