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22号(社会管理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是科学研判就业形势,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分工,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的就业和相关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对象也包括大学生相关群体。
近年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教育部多次下发专门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规范和部署,并从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两方面着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准确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各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两部门协同建立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机制,形成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能够及时跟踪掌握所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就业去向、政策落实和服务享受等情况,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实名制。与此同时,两部门每年还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国家统计局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也增加了毕业时间等相关指标,可以对调查采集的青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做进一步的分析。
根据上述三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情况,三部门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一致认为,为节约国家资源,减轻基层负担,不宜再建立新的大学生就业调查制度,而应在既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实名制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就业统计信息发布。
下一步,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服务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发布工作,丰富发布内容,做好相应数据解读;国家统计局将继续完善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多方面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国家统计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