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010-0010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3日
  • 文  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4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秦岭保护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产品概念

 

  目前,“生态产品”一词多见于国内政策性文献和学术研究中,但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国际上也没有完全对应的概念,与“生态产品”一词最为接近的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2012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中提出的“生态系统服务”,是指生态系统贡献于经济和其他人类活动的收益。

 

  二、关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2012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提供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的基本框架和方法,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核算试点工作。这其中包括我局参与的中国“自然资本核算与生态系统服务估价”项目,该项目选取我国广西和贵州作为试点地区,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试点工作。近些年来,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和地区也开展了GEP(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探索研究工作。但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联合国统计司正在组织专家对包括生态系统服务核算在内的《2012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进行全面系统修订,并计划提交国际统计委员会大会审议后形成国际标准。

 

  三、关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

 

  我局支持在秦岭保护地区开展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服务)核算试点,并与试点地区共同研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同时建议,在秦岭保护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以修订后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为遵循,充分借鉴广西、贵州和浙江丽水等地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为我国未来全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生态系统服务)核算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