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010-0009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3日
  • 文  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9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引导与支持的建议》收悉。现对建议中涉及我局行业分类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下简称《分类》)属于国家标准,适用于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市场监督管理等宏观管理和部门管理。根据现行《分类》,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归属于纺织业大类下,与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0)的划分原则协调一致。

 

  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纺织业营业收入为25242亿元,其中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为14430亿元,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为2393亿元,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为2062亿元。以上规模前三的中类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纺织业的75%,其中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约占9.5%,总体规模相对较小。目前,我局的工业统计调查制度能够监测产业用纺织品制造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全面反映其发展经营运行状况。考虑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我国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性分类,要求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国际可比性,我们认为目前纺织业分类应保持稳定。

 

  您关于“调整产业用纺织品在国民经济统计分类体系中的级别”的建议,对于改进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将在今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