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18年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内蒙古调查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平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高效处理依申请公开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扎实开展,有力提升内蒙古统计调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围绕重点,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有力推进内蒙古调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蒙古调查总队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进统计调查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制定了《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明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制定了《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机构分工职责,确保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

 

  (二)细化内容,调整更新公开指南目录。

 

  为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获取、利用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内蒙古调查总队重新修订了《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目录及指南内容进行了调整更新,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发布、解读、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建议提案答复、人事信息、财务信息10类,细化相关信息条目,并对公开范围、编排方式、获取方式、监督方式及程序作出明确,进一步推进了内蒙古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注重考核,统筹管理系统公开工作。

 

  内蒙古调查总队立足工作现状,积极搭建网上办公平台,新OA办公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在电子发文纸上设置“公开选项”一栏必填项,明确公文源头属性认定流程,公文审批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按其公开属性分类归档。年末,内蒙古调查总队重新修订了对市级调查队办公室工作的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正式纳入其中,考核分值设置占总分值的7%。并对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及方案作出时限要求,对制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目录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调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四)聚焦服务,深化调查数据分析解读。

 

  内蒙古调查总队以实施精准服务为目标,以打造精品分析为抓手,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延伸信息服务触角,在做好统计分析研判和数据解读的基础上,聚焦民生热点和百姓关切,做强做优民生调查分析产品,积极发挥统计调查“直通车”“信息源”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2018年,内蒙古调查总队信息咨询服务成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统计局及报刊杂志采用共计467篇次。其中,国家领导批示6篇,国家局以及省部级领导批示16篇,中办国办采用8篇次,国家统计局《每日调查》及上报两办采用28篇次。

 

  (五)把握契机,积极发挥宣传活动实效。

 

  1.“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920日,内蒙古调查总队以“走进四经普”为主题,在乌海市隆重举行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来自内蒙古总队、乌海调查队、乌海市统计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统计局、乌海市海南区统计局、乌海市乌达区统计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代表以及群众约1200余人参加了现场活动。现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亮点纷呈、气氛热烈,既起到了公开统计调查、宣传统计调查的积极作用,又充分展示了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调查人的风采。

 

  2.统计法治宣传活动。126日,内蒙古调查总队紧紧围绕“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奋力推进依法治统”宣传主题,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克昭广场隆重举办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来自内蒙古调查总队、鄂尔多斯统计调查部门干部职工、辅调员和普查员、关心支持统计调查工作的社会公众千余人参加了现场活动。活动现场摆放了精心制作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展板22块,宣传条幅16条。现场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5000余份、统计宣传环保袋1000多个和印有宣传内容精美礼品1000多份。让社会公众更加广泛地了解宪法,了解统计法,了解第四次经济普查。

 

  此外,内蒙古地区其他盟市统计调查部门也紧紧围绕主题,开展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和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形成了宣传合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内蒙古调查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8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8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77条,通过年鉴、各类报刊杂志及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73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认真做好2018年度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20186月,印发《关于公开2018年内蒙古调查系统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调办字〔201896号),及时公开2018年统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预算公开工作坚持全系统、全口径和“一目了然”原则,并且新增了内蒙古调查总队本级预算公开和上下年预算对比公开内容,确保预算情况公开更加详细清晰。20188月,印发《关于公开2017年度内蒙古调查系统部门决算的通知》(内调办字〔2018137号),及时公开了2017年统计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是及时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规程》《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采购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明确各项采购事宜均需通过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采购小组集体审议,提出意见后报总队长或总队党组进行审批,并按要求通过“内蒙古招标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中标结果和成交合同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采购工作流程可控、公开透明、管理规范。2018年,共公开招标中标采购信息7次,公开网上询价采购信息14次。

 

  (二)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内蒙古调查总队严格执行《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透明性的审核,严格申报程序和审批标准,规范调查项目申报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20181月,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内蒙古调查系统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的通知》(内调办字〔20184号),对2017年上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2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内蒙古调查总队审批的7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20186月,印发《关于公布<20181-5月内蒙古调查系统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目录>的通知》(内调办字〔201888号),对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调查总队审批的5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内蒙古调查系统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0件。其中当面申请79件,传真申请1件,信函申请30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公开答复。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8年,内蒙古调查系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内蒙古调查系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内蒙古调查系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内蒙古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新时代新形势对统计调查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还存有差距,要切实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统计调查信息公开需求仍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公开传播渠道狭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专业人员力量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升,系统协调尚显乏力,基层指导有待加强。

 

  2019年,内蒙古调查总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相关工作部署。一要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对系统各市县级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二要认真做好数据发布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与公众预期,重点组织开展好建国70周年发展成就等重大主题宣传;三要加强与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宣传平台的联动,充分运用“内蒙古调查微讯”等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四要积极建立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等部门间数据沟通分享机制,研究制定推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办法,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流;五要积极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发布工作;六要创新方式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及“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统计调查宣传活动,扩大内蒙古统计调查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