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河南总队)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回顾、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河南总队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统计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会议精神,有效落实国家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提升、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加强调查数据发布和调查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平台,推进调查工作公开透明。

 

  (一)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领导批示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018320日,收悉国家统计局毛有丰副局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批示后,河南总队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毛有丰副局长批示精神,对河南总队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河南总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公开信息来源、途径和统计口径进行了分析,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清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推进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三是要明确责任,强化分工,统筹推进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结合河南调查系统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明确了下步加大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意见》的推进实施切实提升了河南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信息公开任务逐项落实。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河南总队先后于20183月和12月两次发文调整了河南总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制度方法处、综合处、信息技术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健全管理机制,着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完成河南总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国家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河南调查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总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等进行部署,并且明确了责任单位。组织开展了总队机关和市县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工作,在统计汇总中加强各项指标审核,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完整。

 

  (三)充分发挥官网第一平台作用,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对网站栏目信息建设和信息发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充实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编辑和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调查数据、调查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通过总队门户网站,推进地方调查项目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地方调查项目信息。在总队门户网站设置“统计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了《举报投诉须知》,对举报途径和受理流程进行了明确。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新媒体宣传水平,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渠道。

 

  2018年,为进一步拓宽调查服务渠道,提升调查服务品质,更好运用新媒体平台宣传调查工作与调查产品,河南总队进一步加大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力度。一是狠抓“河南调查”微信公众号主阵地建设,加大微信公众号更新频次,要求结合调查数据的发布日程,每周常规推送发布至少1次;二是提升统计宣传集群效应,积极鼓励各市级调查队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目前,在河南18个市级调查队中,已有一半开通了微信公众号,3个市级调查队开通了微博;三是不断丰富微博微信发布内容,对于各地微博微信更新内容不仅只限于数据发布,对统计法、统计开放日、党建活动、市县调研等均进行了宣传,使微博、微信平台宣传内容更加贴近基层调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河南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积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和出版物等载体,及时发布统计调查信息,解读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据统计,2018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576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和2017年相比,增幅为51.5%。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40条,政府网站公开270条,政务微博公开67条,政务微信公开148条,通过出版物、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217条。

 

  (一)充分发挥新老媒介信息公开的渠道作用,促进了信息公开全媒体融合发展。

 

  一是官网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河南总队认真做好河南总队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内容的及时加载和更新,不断丰富官网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栏目,全年通过河南总队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70条,较上年的113条,增加了157条。二是微信微博作为信息公开的新兴媒介发展迅速,全年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15条,较上年的97条,增加了118条,有效的扩充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促进了统计信息发布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二)有效发挥调查年鉴调查资料的参考作用。

 

  一是加强调查统计部门合作服务社会公众。河南总队与河南省统计局联合公开出版了《河南统计年鉴》,联合编印了《河南统计提要》《河南统计月报》等统计书籍和资料。二是充分发挥调查年鉴作用服务社会公众。编印了《河南调查年鉴——2018》,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内容涵盖河南省农业、畜牧业、规下工业和规下服务业、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农产品价格、居民生活和中原经济区调查统计数据,全国及分省(市、区)调查统计数据等11个篇目的内容,全面展示河南调查工作成果,成为河南总队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

 

  (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服务社会公众。

 

  河南总队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调查数据和调查信息。每月至少2次通过报纸、电视发布河南省调查数据,全年提供新闻稿件42篇次。此外,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河南总队共编发《调查资料》《调查专报》119篇,上报省委省政府经济信息239篇,上报国家统计局《每日调查》84篇,连续11年荣获“全省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河南省“两会”期间,河南总队设置了“两会”统计调查咨询服务台,为“两会”代表委员提供全省经济社会调查数据和服务。

 

  另外,还组织开展了统计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调查工作、展示调查成果。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河南总队依法认真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答复申请人。全年接收社会公众、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68件,办结68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回复。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8年,河南总队对依申请提供信息服务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因信息公开针对河南总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针对河南总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河南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公开渠道更加畅通,但与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争取纳入政府网站平台的主动性不足;对市县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导、指导、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2019年,河南总队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修订情况,据此修订完善河南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调查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河南总队需公开的政府信息项目,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优化公开程序,严格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拓宽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维护更新总队门户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优化公众咨询互动平台,不断丰富电话咨询热线、数据咨询、留言办理、举报受理等互动功能,完善公众互动平台。在总队官方网站开辟相关专栏,解决市县调查队信息公开渠道不畅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

 

  加强对市县调查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市级调查队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对市县调查队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进行规范。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薄弱的单位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提高河南调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新媒体平台宣传力度。

 

  除了通过传统官方网站发布数据外,将继续加大新媒体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借助“党建云”等新媒体平台,反映工作实际,讲好统计故事,丰富发布形式,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统计调查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