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内蒙古总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内蒙古统计调查重点工作和全面深化统计调查改革各项重点任务,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热点,加大对数据的发布与解读力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强化平台建设与维护,加强对基层调查队相关工作的管理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以加强组织领导为抓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为稳步推进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蒙古总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修订、保密审查、基层指导等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更加规范。11月下旬,在内蒙古调查系统办公室工作业务培训班上,为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就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工作现状与不足、具体工作要求等作了专题培训指导,对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以推进“服务增效工程”为支点,加大对数据的解读力度。

 

  内蒙古总队高度重视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将大力推进“服务增效工程”建设列为全年重点推进的“五大工程”之中,并提出了“快、准、新、深”的总要求,先后出台了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盯住热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撰写了一大批“短平快”的调查信息、“快精准”的专题报告和“高大上”的宏观分析,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统计调查信息咨询服务。截至11月末,信息咨询服务成果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统计局及报刊杂志采用共计525篇(次),其中,国家领导批示12篇,国家统计局以及省部级领导批示25篇。

 

  (三)以开展重大宣传活动为契机,做好统计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920日,内蒙古总队围绕“统计新动能,服务新常态”主题,在内蒙古的制造业、工业中心城市——包头市,积极组织、隆重举办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设置幕布、展板,制作条幅、彩带,发放宣传手册,进行文艺表演,现场互动答题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三新”统计制度建设、官方统计改革创新进程和成果,深入浅出地开展了统计调查知识科普,拉近了统计调查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进一步提升了统计调查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来自内蒙古总队、包头调查队、旗县区统计局、企业、机关、媒体和市民800余人参加了主会场活动。其他11个盟市分会场共同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活动内容,扩大了受众群体覆盖面,形成了宣传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8日,内蒙古总队紧密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宣传主题,在赤峰市松山区永业广场隆重举办纪念“128”《统计法》颁布34周年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统计法律咨询台,为广大群众释疑解惑;开展了统计知识竞答活动,现场群众踊跃参与,进一步了解熟悉了统计法律和统计知识;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内蒙古调查微讯”“赤峰调查微讯”公众号的方式,扩大了统计调查影响力。宣传材料设计新颖,主题明确,内容广泛,《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常见统计违法案例》以及26条统计“铁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常规性资料丰富多样。宣传现场共发放宣传折页2000多份,宣传纪念品600多份,陈列宣传展板12块,悬挂标语20幅,接受社会公众咨询百余次,为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外,按照国家统计局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工作部署,内蒙古总队结合系统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精心组织全系统开展了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利用新媒介新平台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利用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培训、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全方位聚焦依法统计。活动期间,尤其注重突出地方特点,如新巴尔虎左、乌拉特后调查队送法进牧区,深入牧户家中开展宣传宣讲活动;东乌珠穆沁调查队从细节入手,从实际出发,尊重民族文化,制作了蒙语法制宣传材料,受到蒙古族同胞的欢迎,切实保障了普法宣传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在单独编印调查年鉴,与地方政府、统计局联合编发年鉴及统计公报、季报、月报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系统内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的作用,对内蒙古主要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定期发布;在积极依托地方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等网站及各类报刊杂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同时,积极参与新闻发布会,利用电台、电视台专访等宣传时机,组织开展了重要数据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回应等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2017年,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5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较2016年同比增长40.42%。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52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4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84条,通过年鉴、各类报刊杂志及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04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为确保预算公开透明,预算执行规范,强化预算约束,内蒙古总队于614日对2017年全系统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实行全员监督。预算公开工作坚持了三原则。一是全口径公开。做到全面、细化和全口径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到细项,并附相应的预算表格和文字说明,确保公开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详实、规范。二是通俗化公开。财务报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使大家能够对预算公开内容一目了然,进一步改进了公开内容和格式,去除了一些过分专业化的项目列示,形成简便易懂的统计表格,方便阅读理解。三是及时公开。在国家统计局预算批复后,经过认真审核预算公开信息的一致性和保密性,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认真接受监督。预算公开后,对舆情反映及时进行解疑释惑,对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了改进和采纳。此外,内蒙古总队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2017年,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信息4次,公开网上竞价采购信息7次。

 

  (二)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内蒙古总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要求,向国家统计局进行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积极依托国家统计局外网,公布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为促进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7年,内蒙古总队在《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系统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增地方委托调查项目数量,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对2016年度经国家统计局和内蒙古总队审批的13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进行了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3件,较2016年明显增加。其中当面申请64件,传真申请29件,信函申请20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公开答复。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7年,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然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建立和运营外网的条件还不成熟,导致信息公开传播渠道狭窄,传播面受限,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对基层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帮助还待进一步加强。

 

  2018年,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内蒙古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修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细化主动公开范围,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二是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内蒙古统计调查实际,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重点加大数据发布与解读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是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调查微讯”微信政务公开平台的运行维护,创新开发多形式统计调查产品,提高统计调查产品的生动性、易读性、可视化。整合各市县级调查队政务微信,建设内蒙古国家调查队系统“微矩阵”,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集群效应。

 

  四是加大对基层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力度,尤其加强对新修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解读工作,提高基层调查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