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拓宽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大力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统计调查数据和资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依法如实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

 

  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总队成立了由总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专业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省各级国家调查队也相应建立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保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不断深化。

 

  (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认真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学习和研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深入了解,充分认识《条例》重要意义,增强了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的客观要求,信息公开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渠道,是密切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

 

  (三)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

 

  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一是报刊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刊登在报纸上向社会各界公开,主要报刊有《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晨报》《新晚报》《生活报》及各地方报刊。二是广播电视公开。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公开统计调查数据等。三是简报公开。利用简报的形式将各类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四是宣讲公开。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城镇居民住户形势宣讲会等,向群众全面通报调查队政务信息,切实扩大政务工作的群众知晓面。通过不断丰富统计产品和载体形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预警和监测职能,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互联网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报刊等载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一)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1.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情况。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25条。

 

  2.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52条。

 

  3.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情况。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通过互联网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报刊等公开信息145条。

 

  (二)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情况。

 

  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51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篇,其他方式回应47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受理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147件,138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9件延期办理并答复。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公开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2018年,黑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将进一步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补充、调整和更新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健全舆情收集与研判机制,明确舆情收集和回应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二)拓展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探索完善统计调查信息平台,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并将主页发布的公文类、数据发布与解读类等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利用“黑龙江调查”官方微信和微博,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专栏技术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健全统计调查工作舆论收集、信息共享和虚假信息辟谣机制,对涉及统计调查工作的虚假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并迅速通过网络平台予以澄清。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统计调查行政管理服务公开。健全统计法治建设,通过多种媒介,严格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相关信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标准,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报告内容的公开力度。开展重大统计调查和统计改革建设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更多发布与黑龙江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