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咨询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16年,天津调查总队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国家局部署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统计现代化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统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天津总队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认真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制度,年初制定了《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了《数据共享和对外提供制度》,印发了《2016年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数据共享和对外提供目录》,每月每季按照《目录》要求的时间和表式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并严格按照统计调查数据公开发布日程表的时间要求,在天津调查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及时发布调查数据,全力满足公众需求。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总队各处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工职责,优化了办理流程,认真审查处内信息,及时编制了各处室主动公开计划。总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也积极协调、认真履职,确保了总队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工作信息,都能够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

 

  除总队门户网站以外,总队还注重利用统计开放日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展示总队服务型统计实践成果。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其他主流媒体,发布重要统计数据及解读,满足了社会公众对相关信息的需求,故而总队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为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灵活性,总队根据申请人一般只是简单咨询的实际情况,极大简化了信息公开流程,严格遵照《天津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既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公开信息的需求,也提高了总队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天津总队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和出版物等载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1.通过天津调查信息网公开信息情况。2016年,总队通过门户网站 “数据发布与解读”、“工作动态”、“要闻公告”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共209条,并刊发数据、政策解读文章4篇,均为中文版信息。

 

  2.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不断丰富统计政务微信栏目,“好书推荐”、“民生速递”、“媒体广角”、“图上新闻”等栏目倍受关注;同时,以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提高数据质量、“三农普”、天津民生指标“十二五”成果巡礼等重大事件为核心,将“天津调查”公众号打造成天津总队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第三轨”。微信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36条。

 

  3.通过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情况。继续巩固与天津及全国主要媒体的联系,力求增强统计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一是按月按季向媒体发布CPI、居民消费等数据,改进解读模式,回应公众关切,积极推进数据公开,全力完善数据解读。二是做好通联工作,积极促成天津电台经济台《天津早晨》聚焦季度CPI变动趋势的电话连线采访活动,顺利促成了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有关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的专访活动。

 

  4.通过出版物公开信息情况。通过《天津统计调查季刊》、《天津调查年鉴2016》、《天津民生与社会热点统计调查文集》等刊物,大力推进天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深化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采购信息公开。开设“财务公开”专栏,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通过天津调查信息网公开了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2.及时公开统计执法事项。通过“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和“统计违法举报”栏目,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公众对统计违法、特别是“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的举报。总队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有关举报事项,对涉及统计工作的举报事项,及时登记并妥善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天津总队制定了严格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全年共接收申请4次,当面申请2次,信函申请2次。

 

  四、接受社会公众咨询情况

 

  总队通过电话咨询、图书资料阅览室、信息公开监督意见箱等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和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查阅和咨询统计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队全年共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咨询电话43人次,资料阅览室接待现场查阅3人次。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6年,天津总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天津总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天津总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6年,天津总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通过门户网站查询公开信息仍然不是十分直观方便,信息公开目录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017年,天津总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做好信息发布与服务,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继续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对工作中细节要求进一步规范明确,增加制度的可操作性。扎实开展总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作风规范性政策文件的主动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责任,严格公开时限和公开程序,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完善保密审查规定。

 

  (二)全面加强统计门户网站建设。

 

  从技术上增强公开信息查询的便利性,建设数据查询平台,增加网站信息的更新频率,积极尝试使用视频或交互式页面增加网站的用户友好度,更加方便公众对统计信息及数据的查询使用。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和告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功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效率,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针对天津总队缺乏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经验,在2017年适时开展工作流程模拟检验工作,从实战角度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