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期限自2016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6年,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完善公开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总队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上海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参照要点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执行。二是加强人员保障。上海调查队系统配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8名,积极宣传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分析解读,推进总队及各区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区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三是完善考核制度。总队对各区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区调查队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公开信息发布前进行严格保密审查。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并下发了《市局、总队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敏感数据及需要国家核定的不确定性数据,要坚持内外有别、规范发布的原则。在拟文稿流转过程中,首先经起草人确定文稿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然后经过审稿、核稿、保密审查等过程,最终由总队领导签发,确保公开属性逐级审核。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专门制作了《市局、总队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审核单》,凡对外发布的统计信息需经送审处室、综合部门、分管领导三重把关,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丰富公开内容,创新解读形式。

 

  一是积极推进统计调查数据公开。认真做好常规数据发布,开好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如:居民收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海消费者信心指数等指标数据。根据社会公众需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二是加强解读力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重点问题与公众关切,通过上海统计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上海调查”公众微信号及《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媒体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等月度数据,及时发布、及时解读,并通过制作图解等方式,更加生动直观展示经济运行态势。

 

  (四)完善统计网站平台,做好信息发布与咨询。

 

  从服务载体上,充分利用上海统计官方网站,进一步推进运用网络发布统计信息工作。一是加强上海统计信息网建设,设置数据发布、分析报告等专栏,完善信息发布功能,向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二是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发布,开发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报送平台,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效率。三是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确保信息咨询反馈效果。2016年,上海统计网站荣获“上海市第七届优秀网站”称号。

 

  (五)完善微信新媒体传播平台,增强统计宣传感染力。

 

  总队官方微信“上海调查”立足“关注社会民生新热点,每周一、三、五进行定期发布,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服务宗旨,积极做好CPIPPI、消费者信心指数等数据以及热点调研报告的对外发布宣传工作,并获得一定的关注度,各大网络媒体多有转载。一方面拓展稿件来源,丰富发布内容。结合统计重点工作,单独开设“权威发布”、“专家解读”、“大数据+统计”、“三农普”、“三新统计”等专栏板块,加强对热点统计专题的宣传。另一方面探索创新发布形式,提升稿件趣味性。以漫画、H5动画、视频等各种表现形式,更为形象化地展示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着力增强统计调查报告和统计知识科普的亲和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上海调查队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总队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数据类信息104条,约占60%;公文类信息34条,约占20%;统计分析22条,约占13%;其他类信息13条,约占7%)。各区调查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5条。

 

  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加强统计数据解读,提高宣传服务水平。在月(季)发布数据的同时,组织专业处撰写有新闻亮点的新闻稿,有针对性地增加统计分析(如季度经济形势、居民消费价格、消费市场等)发布频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另一方面加强解读引导,提振信心。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以及上海统计网、“上海调查”公众微信号、统计出版物等自有媒体,在统计数据发布之际,通过解读统计数据,积极主动宣传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促进社会各界科学认识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增强信心。如在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召开之际,根据形势需要,与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刊登解读公众关心指标的文章,宣传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总队及各区调查队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9件,其中当面申请310件,网上申请25件,信函申请4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居民收支数据和本市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数据为主,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和同意公开答复”共计327件,约占总数的96%;“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等”12件,占总数的4%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总队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6年,上海调查总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上海调查总队系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上海调查队系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公开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整合上海调查队系统资源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加强;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2017年,上海调查总队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握群众的信息需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覆盖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服务的有效性,做好对主要指标解释、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的说明工作,及时开展数据解读工作,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上海调查系统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