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回应社会热点解读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6年,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工作安排,全面落实深化统计调查改革各项重点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积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制度,畅通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服务实效。

 

  (一)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明确总队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牵头主管单位,综合处和法制处作为协管单位,承担组织协调总队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总队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县国家调查队均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建立起了山东国家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各专业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指定了牵头单位,确保信息公开项目落到实处。

 

  (二)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统计数据的特殊需求。

 

  (三)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回应力度。

 

  根据新形势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新要求,建设完成了山东调查总队微信公众平台,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数据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调查数据的解读,特别是对公众普遍关注和容易误读的统计指标,主动做好指标涵义、统计范围、调查方法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统计指标等的解读。探索开发图文解读,配合主要统计调查指标常规数据发布,开发制作系列统计指标图解和数据生产过程图解,增强解读的通俗化,让数据解读讲得清、听得懂、信得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山东国家调查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283条(比上年增长24.8%,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公报51条、占3.9%;政府网站590条、占45.6%,主要是部分市县调查队纳入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政务微信37条、占2.9%;其他方式616条、占47.6%,主要是报刊、广播、电视对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山东国家调查队共收到申请65件(当面申请61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3件),均按时办结(56件属于同意公开、3件属于不同意公开、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

 

  四、回应社会热点解读情况

 

  2016年,山东国家调查队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7次,参加新闻发布会8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5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4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56次。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6年,山东国家调查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山东国家调查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方面由于国家调查队主要职能是采集、上报数据,发布和解读数据的权限主要在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的主要数据均在定期出版的年鉴、公报中能够查阅,自主发布的数据信息范围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和网络安全,山东各级国家调查队均没有外网,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未将调查队纳入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信息公开的渠道较少。

 

  2017年,山东调查总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畅通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培训,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完善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职责分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效。

 

  (二)规范公开程序。

 

  完善有关制度,及时补充、调整和更新相关内容。加强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避免政府信息公开数据遗漏和重复统计,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三)畅通公开渠道。

 

  在充分利用好调查年鉴、调查资料、调查快讯、新闻稿件等原有渠道基础上,努力探索微信等网络媒介、咨询服务电话等新型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建设的信息公开渠道对社会公开信息,比如政务公开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媒体、统计公报等渠道,通过多种途径为公众提供统计调查信息。

 

  (四)强化公开培训。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适时邀请专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强化培训,结合国家调查队职能特点,深化解释统计报表指标,准确界定公开的范围和性质,确保公开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