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15-1004-201708-0001
    信息类别其他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09年07月14日
  • 文  号国统字〔2009〕67号
    有 效 性

关于加强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

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有关在京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财务制度,依法理财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国家统计局的财务制度,结合近年来在财务检查或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或完善有关资金分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报销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保障各项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开设、使用、年检等管理规定;对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避免银行账户过多过滥;严禁隐瞒账户,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一律要在20097月底前将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所有相关银行账户全部撤销。

 

  三、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公开预算信息

 

  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夯实预算改革基础,树立综合预算意识,强化年度预算理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完善经费支出标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项目支出滚动管理;促进预算分配公平、公开、透明;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收支安排、决算等预算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一是基本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合理安排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二是项目支出严格按预算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和使用范围,资金的拨付要与项目执行情况挂钩;不同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的资金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三是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采购计划,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促进采购预算与单位预算紧密结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工作程序,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认真执行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要逐步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实物费用定额,细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二要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的收入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要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以增量调整存量,逐步建立资产在本系统内的调节机制。四要建立健全相关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制度,及时办理基本建设竣工验收。

 

  七、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要认真执行《会计基础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要建立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审核原始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做到及时、定期结账对账,认真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各调查总队必须将实有资金在国家统计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核算。三要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强化会计监督。四要建立健全相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八、强化财务监督

 

  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以及群众监督作用。坚持预算编制和重大财务支出经集体讨论决策。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支出及时向职工公开。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审计力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加大专项审计的力度,积极探索绩效审计,不断提高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认真抓好审计意见的落实和整改工作,强化后续审计,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