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15-1004-201708-0005
    信息类别其他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2年01月13日
  • 文  号国统办财务字〔2012〕8号
    有 效 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意见》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行政成本,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局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约束,健全工作机制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预算政策,强化制度约束,实现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设立由办公室、设管司、财务司、纪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局机关预算评审小组,负责审议各单位提出的预算。

 

  (三)委托在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学会、协会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经费预算由局办公室会商相关单位后提出,经机关预算评审小组审议后由财务司统筹安排。

 

  (四)财务司在细化预算安排时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将有关预算信息通报相关单位,非经财务司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发布预算关联信息。

 

  二、规范工作流程,细化预算编制

 

  (五)每年610日前,各单位须根据下一年度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和工作任务提出细化的项目经费预算。细化规范由财务司确定。

 

  (六)每年121日前,各单位应提出按经济分类细化的经费需求以及按月明确的经费使用计划,由财务司组织机关预算评审小组会议审议。细化规范及使用计划格式由财务司确定。

 

  (七)财务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批复、年度工作任务、各单位经费需求以及机关预算评审小组的意见,形成统计部门“一上”及“二上”预算以及预算控制数安排建议、预算调整建议。预算控制数安排建议报请局常务会议审议,“一上”及“二上”预算、预算调整建议报请局长和主管局长审批。

 

  三、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八)每年130日前,财务司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向各单位下达“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差旅费用额度。

 

  (九)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经费额度,不得超额度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四、加强政府采购,规范经费支出

 

  (十)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性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安排采购工作。

 

  (十一)推行出版服务和印刷服务分离,大额印刷服务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出版服务实行会审制度。每年130日前,各单位应提出年度出版服务计划和经费需求,经机关预算评审小组审议后,由财务司统筹安排。

 

  (十二)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课题管理,各单位应在对外委托课题启动前一个月,向财务司提交对外委托课题计划书,由财务司组织机关预算评审小组会议审议。

 

  五、均衡预算执行,推行绩效评价

 

  (十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提前筹划业务工作,均衡使用预算资金,确保731日和1130日的预算执行进度分别达到45%92%的序时进度。

 

  (十四)预算执行达不到要求进度的单位,将相应扣减其下年度经费预算。年度结余经费和连续性项目结转资金的2/3,由财务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资金的支出绩效。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应按照《统计调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绩效报告。事业单位的绩效报告应包括全部项目经费支出。

 

  六、推进预算公开,加强监督检查

 

  (十六)财务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统计部门预算、决算、预算执行等方面的信息。对社会公开的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前呈请局长和主管局长审批。

 

  各单位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等方面信息应在单位内部适当范围公开。

 

  (十七)财务司、纪检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收支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