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监察部 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动员和部署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2010/06/02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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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马建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统计支持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成功。会议由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主持。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罗兰,副局长徐一帆、许宪春、李强出席会议,总统计师鲜祖德、总经济师姚景源参加会议。

 

 

  马建堂表示,《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处分规定》是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武器。这次大检查,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发现、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信、准确完整。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

 

  马建堂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督促。各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谋划,主动协调,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共同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顺利开展。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对查出的恶性弄虚作假案件,要集中通报、公开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教育相关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总结工作,以更好地推动工作。

 

  郝明金指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法律纪律责任意识,切实防范和纠正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据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强化统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领导责任、细化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完善合作机制,监察机关要联合统计、司法等部门,按照划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沟通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要建立长效机制,监察机关要联合统计机关等部门,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案件中暴露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发生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改善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张苏军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大检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要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三类重点普法对象,重点宣传新《统计法》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增强统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要以大检查为契机,与统计和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保障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627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于2009325联合颁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认真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在今年5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中下旬,宣传动员;6月,开展自查;78两个月,组织抽查;9月,进行整改处理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为做好大检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成立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潘璠,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谢双成,广东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作了发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司级负责同志,国家统计局各司级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主会场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61,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马建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统计支持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成功。会议由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主持。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罗兰,副局长徐一帆、许宪春、李强出席会议,总统计师鲜祖德、总经济师姚景源参加会议。

 

 

  马建堂表示,《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处分规定》是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武器。这次大检查,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发现、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信、准确完整。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

 

  马建堂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督促。各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谋划,主动协调,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共同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顺利开展。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对查出的恶性弄虚作假案件,要集中通报、公开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教育相关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总结工作,以更好地推动工作。

 

  郝明金指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法律纪律责任意识,切实防范和纠正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据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强化统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领导责任、细化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完善合作机制,监察机关要联合统计、司法等部门,按照划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沟通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要建立长效机制,监察机关要联合统计机关等部门,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案件中暴露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发生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改善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张苏军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大检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要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三类重点普法对象,重点宣传新《统计法》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增强统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要以大检查为契机,与统计和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保障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627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于2009325联合颁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认真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在今年5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中下旬,宣传动员;6月,开展自查;78两个月,组织抽查;9月,进行整改处理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为做好大检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成立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潘璠,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谢双成,广东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作了发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司级负责同志,国家统计局各司级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主会场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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