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报发表社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

2014/12/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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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我们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1周年纪念日。

 

  1983128,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法》,我国统计工作从此步入以法为治、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新时代。31年来,在《统计法》的引领和规范下,我们依法调整统计关系、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保障统计权益,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统计在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光辉广阔的前景。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切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是当前统计部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健全统计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统计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统计部门要有效履职,促进“三个提高”,就必须把统计法律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统一完备、切实可行的统计法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统计活动各个参与方都清晰明确自己的职责与职权、权利与义务,确保整个政府统计都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严格统计法律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工作是政府行为,统计部门依法办事是统计法律实施的核心。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统计事业是大众的事业,人民群众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是统计法律实施的沃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党和政府掌握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情况提供宝贵源头数据。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依法统计的永恒主题。依法统计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的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法治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法禁行为有效根除;进一步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统计违法案件约谈、曝光制度,认真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使守法者一路绿灯,违法者寸步难行。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夯实依法统计基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依法真实统计深入人心,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是建设法治统计的坚实基础。各级统计机构要继续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广泛深入、卓有成效的法治统计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统计精神,建设法治统计文化,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统计工作风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破解统计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依法统计步入新征程。各级统计机构和 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全力落实全会重要精神和各项战略部署,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为建设法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我们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1周年纪念日。

 

  1983128,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法》,我国统计工作从此步入以法为治、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新时代。31年来,在《统计法》的引领和规范下,我们依法调整统计关系、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保障统计权益,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统计在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光辉广阔的前景。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切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是当前统计部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健全统计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统计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统计部门要有效履职,促进“三个提高”,就必须把统计法律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统一完备、切实可行的统计法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统计活动各个参与方都清晰明确自己的职责与职权、权利与义务,确保整个政府统计都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严格统计法律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工作是政府行为,统计部门依法办事是统计法律实施的核心。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统计事业是大众的事业,人民群众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是统计法律实施的沃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党和政府掌握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情况提供宝贵源头数据。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依法统计的永恒主题。依法统计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的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法治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法禁行为有效根除;进一步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统计违法案件约谈、曝光制度,认真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使守法者一路绿灯,违法者寸步难行。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就要更加夯实依法统计基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依法真实统计深入人心,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是建设法治统计的坚实基础。各级统计机构要继续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广泛深入、卓有成效的法治统计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统计精神,建设法治统计文化,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统计工作风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破解统计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依法统计步入新征程。各级统计机构和 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全力落实全会重要精神和各项战略部署,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为建设法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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