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大举措

2014/10/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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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部门就《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一新闻引起媒体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该《办法》规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这意味着,在履行统计义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其失信行为将要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和代价。这是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培育统计诚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这是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要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该《办法》的推出,是国家统计局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通过建立“曝光台·回音壁”栏目公布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之后,进一步完善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惩戒制约力度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这一重大成果将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而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强化和完善,必将反过来强力推动统计诚信大环境的改善。

 

  这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统计是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一直是我国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办法》的推出,将《统计法》中关于统计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的要求常态化和具体化,强化了社会监督,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使统计执法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统计对象“不敢报假数”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从而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是打造阳光统计的重要举措。丑陋的东西见不得阳光,利用阳光的力量是抑邪扬善的有力手段。利用社会传媒和舆论监督的力量曝光、抨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营造统计诚信环境,是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有力手段。统计是一项造福社会的光荣事业,也是一项需要全体国民和广大统计对象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的事业。统计对象诚实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度,直接关系到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也密切关联到自身的福祉。该《办法》的推出,将使统计对象能否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进一步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打造阳光统计,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统计诚信环境。而统计社会监督机制的加强,统计诚信环境的改善,也终将造福于全体统计对象和用户。

 

  这是促进统计公平的重要举措。社会需要公平,统计要营造健康的环境,同样需要公平。该《办法》的推出,进一步改善了统计的公平机制。过去,对统计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统计执法惩处、严肃追究责任者,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违法违规者没有付出应有代价,统计违法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代价过小,对广大诚信企业就是明显的不公。该《办法》的推出,将使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代价明显增大,使统计公平机制进一步趋向完善,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健康的统计宏观环境。

 

  在我国统计生产流程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使我国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同步强力跟进,营造更加健康阳光的诚信统计环境,构建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有力加强我国统计法制保障,从而促进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稳步提高,推动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统计部门就《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一新闻引起媒体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该《办法》规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这意味着,在履行统计义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其失信行为将要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和代价。这是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培育统计诚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这是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要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该《办法》的推出,是国家统计局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通过建立“曝光台·回音壁”栏目公布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之后,进一步完善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惩戒制约力度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这一重大成果将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而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强化和完善,必将反过来强力推动统计诚信大环境的改善。

 

  这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统计是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一直是我国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办法》的推出,将《统计法》中关于统计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的要求常态化和具体化,强化了社会监督,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使统计执法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统计对象“不敢报假数”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从而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是打造阳光统计的重要举措。丑陋的东西见不得阳光,利用阳光的力量是抑邪扬善的有力手段。利用社会传媒和舆论监督的力量曝光、抨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营造统计诚信环境,是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有力手段。统计是一项造福社会的光荣事业,也是一项需要全体国民和广大统计对象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的事业。统计对象诚实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度,直接关系到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也密切关联到自身的福祉。该《办法》的推出,将使统计对象能否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进一步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打造阳光统计,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统计诚信环境。而统计社会监督机制的加强,统计诚信环境的改善,也终将造福于全体统计对象和用户。

 

  这是促进统计公平的重要举措。社会需要公平,统计要营造健康的环境,同样需要公平。该《办法》的推出,进一步改善了统计的公平机制。过去,对统计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统计执法惩处、严肃追究责任者,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违法违规者没有付出应有代价,统计违法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代价过小,对广大诚信企业就是明显的不公。该《办法》的推出,将使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代价明显增大,使统计公平机制进一步趋向完善,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健康的统计宏观环境。

 

  在我国统计生产流程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使我国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同步强力跟进,营造更加健康阳光的诚信统计环境,构建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有力加强我国统计法制保障,从而促进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稳步提高,推动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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