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启动2020年第二批统计督察

2020/09/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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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统计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第1017统计督察组于9月中旬分别进驻4个省(区、市)和4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上述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部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在2019年首轮统计督察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20年国家统计局继续开展统计督察,以发现和解决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稳就业保民生、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统计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第1017统计督察组于9月中旬分别进驻4个省(区、市)和4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上述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部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在2019年首轮统计督察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20年国家统计局继续开展统计督察,以发现和解决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稳就业保民生、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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