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实名:统计 中国统计 国家统计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考试信息 >> 最新动态 >> 正文
关于公布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的通知
来源: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12-12-14 14:13:03

关于公布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的通知

 

  日前,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各级别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1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3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考试成绩自即日起至20131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提供查询。应考人员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点击“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进行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

 

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

 

  特此通知。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21214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34670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