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实名:统计 中国统计 国家统计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考试信息 >> 最新动态 >> 正文
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11-12-19 13:33:01

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一条: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34670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