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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10-12-13 16:29:39

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统计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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