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的通知
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4号),确定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考试成绩将于12月20日上午10时起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予以公布。届时,应考人员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考生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码进行考试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应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