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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07-12-20 08:22:12

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的通知

 

  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4号),确定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考试成绩将于1220日上午10时起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予以公布。届时,应考人员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考生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码进行考试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应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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