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最低社会生活保障、民政救助等三条保障线标准时,从理论上来看,应采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更符合我国实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还未全面推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有些地方目前仍参考CPI。但由于没有考虑低收入居民的消费结构,不能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而编制“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根据低收入户的消费结构,测算物价变动对低收入户居民生活的影响,由于考虑了低收入户的消费特点,更贴近实际,能更准确的反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户的影响。如某地因猪肉价格上涨,并带动其他食品价格上涨,使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8.5%。该地最低贫困保障标准在上年末为每月200元,并一直没有提高。按此计算,由于价格上涨影响了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200元的保障标准仅相当于上年末的184.33元。若要维持上年末价格水平,就需每月提高17元才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也应相应提高,这就需要加上居民消费的增长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将最低贫困保障标准确定在每月217元以上。因此,借助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各级人民政府调整最低工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差别化的收入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