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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11-05-06 10:31:45

()为了解全国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为国家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制度为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协调,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综合资料。

 

()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统一的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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