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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制度
 2011-05-06 10:20:41

   ()为全面了解、监测农村社区的发展、变迁过程,满足各级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及农村社区发展战略的决策需要,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本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乡、建制镇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等。

 

  ()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别分为三年周期报表、年报。乡和村基本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建制镇基本情况每年进行统计。

 

  ()乡、建制镇、村基本情况,通过台账和乡、建制镇、村有关部门的统计及其他业务报表取得资料。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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