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从1998年的第二季度启动,到现在已经运行了五年多,在考虑到政策必要的连续性的同时,有必要探讨这个政策应有的相机调整。从大趋势上讲,反周期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一旦达到——这个基本目标达到的主要标志应该是经济运行形成稳定的拐点——那么扩张性政策的淡出就是一种必然的逻辑。
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经济的回升,这在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以后的第三个年头就表露迹象。进入2003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回升又经受住了SARS冲击的考验,全年增长速度达9.1%,超出了持续数年“七上八下”的区间,拐点已经形成。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以9.7%的速度继续快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都保持了较高水平,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而且,这种经济稳定的回升还得到了世界经济转暖的支持。
目前,经济运行中显露了另一方面的突出矛盾。集中表现在投资增长过快,投资结构不合理,某些由政府驱动的行业和地区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严重。由此导致煤电油和一些重要原材料供求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剧,货币信贷增长再度加快,物价总水平持续上升。
所以,需要考虑对财政政策力度和重点做出一些合理的调整。积极财政政策的代表性的事项,长期建设国债,显然应该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前提下,对其绝对数量做审时度势的酌情调减。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已说明,今年拟发行建设国债1100亿元,比上年减少300亿元,同时要逐年调减发行国债的规模。国债投资力度减少,国债资金的使用则既要符合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又要符合新的发展观。
首先,如果要对长期建设国债政策做出一些调整,那么这种调整必须符合我国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职能的定位与转换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在我国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方面校正越位和缺位的现实需要。应该承认,现在我们职能的越位和缺位都仍然存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例证。在具体的资金投入上,应该使长期建设国债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的领域,这样尽可能发挥其中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上的优势。
这种长期建设国债的政策调整还应该立足于国情和转轨的现实需要,应该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确立的战略发展目标。我们在具体考虑长期建设国债资金投入的结构时,应该继续关注原来已经形成的一些重点,来保持政策必要的连续性,并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表述的统筹协调发展的新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在我们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非常正确的思路之上,进一步提升为经济、社会、自然的整体和谐发展。
那么,中央已经明确的生态保护、国土整治、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等,显然必须放在今后一段时期长期建设国债资金考虑的重点之列。对原来已经形成的长期建设项目,要考虑继续投入资金来完成续建和收尾。对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的缓解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瓶颈制约的基础设施项目,长期建设国债资金要继续予以特别关注。那些与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相关的重大项目,显然也必须作为重点,在原来已经有所关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
每个阶段都有轻重缓急、优先顺序问题,在不同年度之间有一个如何衔接安排的考虑,会有相应的变动。今年国债投资看来要更多地向农村、社会公共事业、西部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倾斜。从结构上来说,这种调整可能更多体现的是政府职能的合理化,强调政府应提供公共产品,大的方向是建立公共财政,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
我们还认为,长期建设国债应当与其他的财政政策和宏观政策相结合,发挥促使政府投资引导民间投资增长的作用,更多地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来服务于培养财源、做大蛋糕这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能够胜任愉快地发挥政策倾斜作用的重要事项,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使政府与市场相辅相成、互补地来解决我国的长期性和战略性的发展任务,同时也要进一步解决我们在体制方面仍然存在的弊端与问题。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