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实名:统计 中国统计 国家统计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统计管理 >> 部门调查项目审批 >> 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公告 >> 正文
公告:2003年
国家统计局

公    告

  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实行统一登记审批管理。截至2003年12月31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批准执行、在有效时限内的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共计298项,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目录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均不属于政府合法的统计调查项目,如有在此目录外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统计调查,属于非法或违规调查。

  除在年初公布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外,国家统计局还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刊出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详细情况,借助网络的广泛、及时性提供即时查询。网上信息保持按月更新,可以了解到部门调查项目增减变化的最新情况。

  政府统计调查是为政府宏观服务的一种政府行为,应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布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目的,即希望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使政府统计工作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二日

上一条:公告:2004年1月   下一条:公告:2003年12月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34670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