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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说明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00-09-08 14:4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行为,保障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运用社会监督机制,遏制非法统计调查,克服统计信息的重复矛盾,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国家统计局从20009月开始,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简称《目录》)。凡是办理了合法手续并且在有效期中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均在此目录中列出。除此之外的部门统计调查,属非法调查,被调查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加以举报。

 

  《目录》每月更新一次。更新时,将新批准或备案的项目添加进来,同时将逾有效期的项目清理出去。

 

  由于对部门调查项目的全面清理需尚未结束,因此会有一些项目在待审过程中。为将待审项目与非法项目加以区别,建议查询者如有疑问,通过电话进行确认(电话:[010]68573311-87121)。

 

  公布《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是实施对政府统计调查行为进行社会公开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每位公民应积极配合并行使权力,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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