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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统计局  2001年4月5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我省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近3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我省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任务。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进行光电录入。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总人口 

    在我省登记的总人口为25615137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22371141人相比,我省十年零四个月总人口共增加324.40万人,增长14.50%,平均每年增加31.39万人,年平均增长1.32%。 

    二、人口分布 

    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兰州市          3142464人 
    嘉峪关市         159566人 
    金昌市           451927人 
    白银市          1719728人     
    天水市          3216849人 
    酒泉地区         980504人 
    张掖地区        1251586人 
    武威地区        1836923人     
    定西地区        2819571人 
    陇南地区        2586133人 
    平凉地区        2065984人     
    庆阳地区        2420619人 
    临夏回族自治州  1829317人 
    甘南藏族自治州   640040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14个地、市、州共有家庭户6113966户,家庭户人口为24256232人,占总人口的96.56%,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97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4.56人减少了0.59人。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人口中,男性为13020007人,占51.83%;女性为12101184人,占48.17%。性别比为107.59(以女性人口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上升0.04个百分点。 

    五、年龄构成 

    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6783597人,占27.00%;15-64岁的人口为17081978人,占68.0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255616人,占5.00%。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94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936958人,占91.3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84233人,占8.69%。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423351人,增长11.81%;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26755人,增长17.59%。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669562人,占2.67%;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2477718人,占9.86%;接受初中教育的6010127人,占23.92%;接受小学教育的9271556人,占36.91%。 

    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105人上升为2665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7838人上升为9863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6859人上升为23925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9180人上升为36907人。 

    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601150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7.93%下降为14.34%,下降了13.59个百分点。 

    八、城乡总人口 

    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31884人,占总人口的24.01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089307人,占总人口的75.99 %。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3、全省14个地、市、州登记的人口合计与全省登记的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在我省常住的人口为25121191人。 
    4、全省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指有常住户口人数和常住户口待定人数,包括外出人口,不包括外来人口)为25509727人。 
    5、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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