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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2003-01-21 13:34:43

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津市统计局

(2003年1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以2001年10月31日为普查时点,组织实施了全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等。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现已圆满地完成了普查登记及主要数据快速汇总任务,并已通过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数据质量审核。现将我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

  本次普查全市共登记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102228个,其中各类法人单位93365个。与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简称“一普”,下同)结果相比,全部单位和法人单位分别增加24420个和27438个,增长幅度分别达到31.38%和41.42%。

  在普查登记的各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的单位84050个,非生产经营性单位18178个,分别比“一普”增加21968个和2452个,分别增长35.39%和15.59%。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增长幅度明显快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增长幅度。

  1、产业结构

  在全部普查登记的各类单位中,第一产业为428个,占0.42%;第二产业为33635个,占32.90%;第三产业为68165个,占66.68%。与“一普”相比,分别增长70.52%、28.69%和32.57%。各类单位数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有所调整,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分别上升0.1和0.5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了0.69个百分点。

表1 按三次产业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

第一产业

428

0.42

251

0.32

第二产业

33635

32.90

26137

33.59

第三产业

68165

66.68

51420

66.09

  2、所有制结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业重组、改制以及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私营企业,我市各类单位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普查登记的单位中,内资单位95961个,外资单位6267个,分别占单位总数的93.87%、6.13%。与“一普”比较,国有、集体单位分别减少1.96%、27.53%;私营、港澳台、外资和其他经济单位分别增长3.61倍、76.28%、72.56%和1.07倍。从各种所有制经济单位数所占比重看,公有制经济单位比重显著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比重明显上升,其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数所占比重分别下降7.34和21.08个百分点;私营、其他经济单位数比重上升20.40和6.52个百分点;港澳台和外资经济单位数比重上升0.63和0.87个百分点。

表2 按经济类型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

经济类型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

国有经济

22066

21.59

22508

28.93

集体经济

26502

25.92

36569

47.00

私营经济

29162

28.53

6322

8.13

港、澳、台经济

2512

2.46

1425

1.83

外资经济

3755

3.67

2176

2.80

其他经济

18231

17.83

8808

11.31

  3、隶属关系构成

  随着我市企业转制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全市各类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增长较快。其中中央、市属单位减少了10.34%,区县属及乡镇、村(居)委会属单位减少11.08%,而无主管单位增加了4.28倍。在各类隶属关系单位所占的比重中,无主管单位比重上升了29.01个百分点,而其他各类单位所占比重则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表3 按隶属关系分组的基本单位情况

隶属关系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102228

100.00

77808

100.00

中央属

4030

3.94

3554

4.57

市属

22340

21.85

25857

33.23

区(县)属

19283

18.86

17068

21.94

街道(乡、镇)属

9672

 9.46

10535

13.54

居(村)委会属

7436

7.28

13324

17.12

无主管

39467

38.61

7470

 9.60

  4、地域分布

  经过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全市的经济布局更趋合理。按照单位坐落的地理位置划分,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单位11167个,占10.92%,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9554个;坐落在内环线与中环线之间的单位20123个,占19.68%,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17190 个;坐落在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单位22872个,占22.37%,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20036个;坐落在外环线以外的单位48066个,占47.03%,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37270个。这其中,坐落在滨海新区内的各类单位达到16043个,占全市的15.69%,体现了滨海新区建设的显著成效。

  从上述四个地域单位的产业分布来看,由内向外呈现出一、二产业比重依次递增,第三产业比重依次递减的显著特点。内环线以内的单位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0.02%、13.74%和86.24%,其中商贸、金融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48.77%;内环与中环线之间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0.06%、23.12%和76.82%,其中文教、科研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9.81%;中环与外环线之间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0.12%、35.07%和64.81%;外环线以外的单位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0.80%、40.42%和58.78%,其中工业生产单位居多,比重最高,达到36.70%。

  二、各类法人单位情况

  1、法人单位构成

  本次普查,共登记各级各类法人单位93365个。其中企业76642个,占82.09%;事业单位7212个,占7.72%;机关1687个,占1.81%;社团(包括人民团体,下同)1907个,占2.04%;其他法人单位(指居、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5917个,占6.34%。

  与“一普”相比,企业、事业、社团法人单位分别增加了50.22%、16.72%和3.67倍;机关、其他法人单位分别减少4.64%和9.66%。在各类法人单位构成中,企业、社团所占比重分别比“一普”上升了4.7和1.42个百分点;其他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分别比“一普”下降3.6、1.65和0.87个百分点。

表4 按单位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类型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

 法人单位

93365

100.00

65927

100.00

企业

76642

82.09

51021

77.39

事业

7212

7.72

6179

9.37

机关

1687

1.81

1769

2.68

社团

1907

2.04

408

0.62

其他

5917

6.34

6550

9.94

  2、从业人员构成

  全市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共有从业人员369.19万人,比“一普”减少10.56%。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18.04万人,事业法人单位34.98万人,机关法人单位10.27 万人,社团法人单位1.33万人,其他法人单位4.57万人。与“一普”相比,事业、机关、企业和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分别减少18.32%、16.35%、9.59%和17.66%,社团法人增长2.55倍。

  全部法人单位拥有的从业人员按产业构成划分,第一产业有1.7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47%;第二产业有211.4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7.28%;第三产业有155.9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2.25%。与“一普”比较,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上升0.09和5.9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6.07个百分点。

  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从业人员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国有、集体单位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7.60%和20.77%。与“一普”相比,其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下降11.98和13.76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吸纳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上升11.33、1.26和3.16个百分点。

  三、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1、企业的行业分布

  本次普查,共登记企业法人单位76642个,比“一普”增加50.22%。在各行业门类中,企业法人单位数居前五位的是:制造业28617个,占37.34%;批零贸易、餐饮业27235个,占35.54%;社会服务业7099个,占9.26%;建筑业3475个,占4.5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2890个,占3.77%。

  主要行业门类与“一普”相比,制造业企业数增加30.20%,批零贸易、餐饮业企业数增加46.28%,社会服务业企业增加45.56%,建筑业企业增加48.6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增加63.28%。

  从所占比重看,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比重增幅较大,分别比“一普”上升了3.59个百分点和1.74个百分点,而制造业单位比重比“一普”下降了5.74个百分点,其他行业比重基本稳定。

表5 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第二次普查

第一次普查

单位数

比重(%)

单位数

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