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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11-28 10:35:39

常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年11月25日

  根据国务院、省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市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经过全市6000多名普查人员对1400个调查小区的实地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普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普查结果已通过省和国家统计局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市共有各类法人单位35246个,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时增加3787个,增长12.04%;产业活动单位39139个,比1996年增长4.09%;个体工商户123408户。

  全市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29203个,比1996年增长20.56%;事业法人单位2962个,减少21.47%;机关法人单位674个,减少16.27%;社会团体法人685个,增加1.1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1379个,减少39.7%;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单位319个,增加5.6倍。

表一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业户情况

项目

2001年单位数

()

1996年单位数

()

增减

(+、-%)

一、法人单位

35246

31459

12.04

企业法人

29203

24222

20.56

事业法人

2962

3772

-21.47

机关法人

674

805

-16.27

社团法人

685

325

1.1

()委会

1379

2287

-39.70

其他法人

319

48

5.6

二、个体工商户

123408

注: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中,未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市区拥有法人单位28419个,个体工商户82397个,分别占全市的80.63%和66.77%;溧阳市拥有法人单位3411个,个体工商户18197个,占全市9.68%和14.75%;金坛市共有法人单位3416个,个体工商户22814个,占全市的9.69%和18.48%。市区中,武进区的法人单位数和个体工商户数最多,戚墅堰区最少。

  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36.33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1.60万人。

表二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业户

比重()

比重()

35246

100.00

123408

100.00

其中:市区

28419

80.63

82397

66.77

 天宁区

6355

18.03

17263

13.99

 钟楼区

4884

13.86

9910

8.03

  戚墅堰区

956

2.71

1351

1.09

 新北区

4008

11.37

11919

9.66

 武进区

12216

34.66

41954

34.00

  溧阳市

3411

9.68

18197

14.75

  金坛市

3416

9.69

22814

18.48

  从法人单位三次产业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全市法人单位三次产业之比为0.45:55.65:43.90。

表三 按产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法人单位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个)

比重()

(万人)

比重()

35246

100.00

136.33

100.00

第一产业

159

0.45

0.52

0.38

第二产业

19614

55.65

103.20

75.70

第三产业

15473

43.90

32.61

23.92

  从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之比为0.07:7.79:92.14。

表四 按产业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个体工商户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个)

比重()

(万人)

比重()

123408

100.00

21.61

100.00

第一产业

81

0.07

0.02

0.09

第二产业

9614

7.79

3.97

18.37

第三产业

113713

92.14

17.62

81.54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47个,比1996年增长25.22%,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47.08%上升为52.62%;建筑和房地产业单位1273个,增长30.43%,比重由3.10%上升为3.61%;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单位9344个,增长12.48%,比重由26.41%上升为26.51%;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610个,增长55.22%,比重由1.25%上升为1.73%;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738个,减少24.44%,比重由11.52%下降为7.77%。

  在各类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86.95万人,占63.78%;建筑和房地产业15.55万人,占11.41%;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16.81万人,占12.33%;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7.05万人,占5.17%;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4.96万人,占3.64%。

表五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35246

100.00

136.33

100.00

农、林、牧、渔业

524

1.49

0.78

0.57

采掘业

78

0.22

0.32

0.23

制造业

18547

52.62

86.95

63.78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2

0.40

1.52

1.11

建筑业

847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