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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吉林省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26.7%
来源:吉林省统计局 2005-06-10 08:15:56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计算,2004年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平均水平为21.6%,比2003年提高4.7个百分点。2004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6.7%,比2003年提高5.2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比全国平均增长速度高0.5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市、区)的排序从上年的第12位升至第11位,超越了黑龙江省,居辽宁省之后。

 

  一、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基本情况

 

  在评价农村全面小康的18项指标中,2004年吉林省有10项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8项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

 

  (一)已达到全国农村小康标准的4项指标:

 

  1、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在0.3-0.4之间,2004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

 

  2、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为≥85%,据抽样调查显示,2004年吉林省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为98.8%

 

  3、森林覆盖率。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为≥23%2004年吉林省森林覆盖率为42.5%

 

  4、万元农业GDP用水量,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为≤1500立方米,2004年吉林省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为1406立方米。

 

  (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项指标:

 

  1、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实现程度。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每万人中有农业科技人员4人,2004年吉林省农村每万人中有农业科技人员3.7人,实现程度已达到90%;全国平均水平为1.7人,实现程度为23.3%

 

  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6000/人,2004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20/人,实现程度达到16.3%;全国平均水平为2632/人,实现程度为11.4%

 

  3、恩格尔系数。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40%2004年吉林省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5.6%,实现程度已达37.8%;全国平均水平为47.2%,实现程度为20.0%

 

  4、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7%2004年吉林省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为5%,实现程度已达55.6%;全国平均水平为4.0%,实现程度为33.3%

 

  5、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75岁,2004年吉林省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5岁,实现程度已达54.5%;全国平均水平为69.5人,实现程度为0

 

  6、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35%2004年吉林省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20.5%,实现程度为23.7%;全国平均水平为19.5%,实现程度为18.4%

 

  此外,还包括已经达到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的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森林覆盖率、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三项指标。这9项指标拉动了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较高速度增长,推动和加快了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的进程。

 

  (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项指标是:

 

  1、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35%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48.5%,而吉林省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为5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该指标为逆指标)。

 

  2、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0%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22.5%,而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有22%

 

  3、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60%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8.1%,而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0.9%,与农村全面小康标准相差极大。

 

  4、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农村全面小康人口素质方面的一个关键性指标,2004年吉林省农村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低于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0.1年,距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还差1.4年。

 

  5、农民的居住质量指数。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民的居住质量指数≥75%。农民的居住质量主要包括住房面积、结构、室外道路状况、饮用水状况、卫生厕所等。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34%,而吉林省农民居住质量指数仅为18.3%,小康实现程度很低。主要问题表现在:农村饮用自来水的居民户数比重低;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少;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微乎其微;除了在公路沿线附近居住的农户之外,其他农户户外道路是石头等硬质路面和黑色路面的比重很小。

 

  6、农民信息化程度。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民的信息化程度≥60%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39%,而吉林省农民信息化程度为3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7、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85%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76%,而吉林省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为7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这7项指标明显偏低,滞后于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发展平均水平,如不引起重视,将会成为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的障碍。这些指标大多与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有的指标虽然目前偏低,但比较容易解决,通过分析,我们认为今后一定时期影响吉林省农村小康进程的主要指标主要集中在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低、农村社会保障程度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和农村居民居住质量低四个方面,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四)两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的指标是: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和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分别是100%-100%

 

  二、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及邻省比较

 

  全国农村小康指标评价体系包括六大类18项指标。这六大类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从六大类综合实现程度比较来看,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综合实现程度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五大方面的实现程度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2.310.65.912.736.7个百分点,只有生活质量一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从六大类综合实现程度与相邻两省比较来看,实现程度明显低于辽宁,与龙江相近。与龙江比,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三个方面的实现程度高于龙江,分别高出8.05.818.4个百分点;而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三个方面的实现程度低于龙江,分别低7.410.948.3个百分点。与辽宁比,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实现程度高于辽宁,分别高出14.324.4个百分点;经济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资源环境四个方面的实现程度低于辽宁,分别低12.53.612.01.3个百分点。如下表:

 

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及邻省比较

 

农村全面

小康指标

吉林省2004实现程度

吉林省2003

实现程度

比上年增长(百分点)

与全国比较

(百分点)

与辽宁省比

(百分点)

与黑龙江比

(百分点)

A、经济发展

14.4

 4.8

9.6

 2.3

-12.5

8    

B、社会发展

43.7

40.3

3.4

10.6

 14.3

5.8    

C、人口素质

20.9

14.5

6.4

 5.9

 -3.6

18.4    

D、生活质量

20.9

20.1

0.8

-7.8

  -12

-7.4    

E、民主法制

81.7

75.9

5.8

12.7

 24.4

-10.9    

F、资源环境

14.3

 9.8

5.5

36.7

 -1.3

-48.3    

综合实现程度

26.7

21.5

5.2

 5.1

 -2.8

0.4    

 

  在评价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六大方面18项指标中,吉林省有9项指标的实现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比全国高4.9个百分点;小城镇人口比重实现程度比全国高5.3个百分点;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实现程度比全国高66.7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实现程度比全国高54.5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实现程度比全国高17.8个百分点;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实现程度比全国高22.3个百分点;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实现程度比全国高32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实现程度比全国高73.8个百分点;万元农业GDP用水量实现程度比全国高54.5个百分点。

 

  吉林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指标有7项,其中:

 

  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实现程度比全国低10.7个百分点;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实现程度比全国低0.6个百分点;农村养老覆盖率实现程度比全国低12.3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实现程度比全国低6.3个百分点;居住质量指数实现程度比全国低27.6个百分点;农民信息化程度实现程度比全国低3.1个百分点;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实现程度比全国低6.7个百分点。详见下表:

 

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农村全面

小康指标

吉林省2004

实现程度

吉林省2003

实现程度

比上年增长

(百分点)

与全国比

高于或低于

(百分点)

A、经济发展

14.4   

4.8   

9.6  

2.3   

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   

3.4   

12.9  

4.9   

2.小城镇人口比重

23.7   

18.4   

5.3  

5.3   

3.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

0.7   

0.7   

0  

-10.7   

B、社会发展

43.7   

40.3   

3.4  

10.6   

4.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15   

10.1   

4.9  

-0.6   

5.农村养老覆盖率

-1.5   

-1.9   

0.4  

-12.3   

6.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

90   

83.3   

6.7  

66.7   

7.农村居民基尼系数

100   

100   

0  

0   

C、人口素质

20.9   

14.5   

6.4  

5.9   

8.平均受教育年限

12.5   

6.2   

6.3  

-6.3   

9.平均寿命

54.5   

47.3   

7.2  

54.5   

D、生活质量

20.9   

20.1   

0.8  

-7.8   

10.恩格尔系数

37.8   

54.4   

-16.6  

17.8   

11.居住质量指数

0.5   

-4.7   

5.2  

-27.6   

12.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

55.6   

46.7   

8.9  

22.3   

13.农民信息化程度

31.3   

31.3   

0  

-3.1   

E、民主法制

81.7   

75.9   

5.8  

12.7   

14.农民对村政公开满意度

63.3   

53   

10.3  

-6.7   

15.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

100   

98.8   

1.2  

32   

F、资源环境

14.3   

9.8   

5.5  

36.7   

16.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

-100   

-100   

0  

0   

17.森林覆盖率

100   

100   

0  

73.8   

18.万元农业GDP用水量

100   

84.5   

15.5  

54.5   

 

  三、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必须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尽管近两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在全国属于发展比较快的省份之一,但是吉林省各项指标明显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农村重要经济指标发展相对滞后,如果不引起重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将影响吉林省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

 

  (一)农民增收问题

 

  虽然近几年吉林省农民收入实现了连续增长,2004年突破了3000元大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全面小康进程。但从目前形势看,农民持续增收存在一定难度。一是政策性增收空间很小;二是农产品价格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将有所减弱;三是粮食增产的难度也很大。从2004年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看,吉林省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实现程度只有16.3%,农民收入要实现全面小康还有73.7%的路程要走,也就是说,如果到2020年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农民收入每年要增加200元以上。而农民收入又是农村全面小康的核心指标,直接影响着其他指标的实现。

 

  (二)农村合作医疗及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评价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赋予了8%的权重,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被赋予了4%的权重,两者合计占到12%权重。这两项指标是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硬性指标,必须保证每年以一定的速度递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参保人员较少,是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较低的指标之一,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可能阻碍小康的实现,建议政府和农民双向配合搞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地方财政应加大投入,确保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三)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问题

 

  改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前提条件,不仅关系到全面小康的实现,而且也关系到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的大局。因此,政府应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纳入公共财政领域,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和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对农民“多予少取”的政策,结合村镇建设制定农村生活基础设施规划,有部门实施,有部门监督,实行责任制,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突破,围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做些实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道路修建及清洁能源等建设,鼓励农民美化村镇环境,达到农村全面小康标准。

 

  (四)农村教育问题

 

  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状况的有效途径,因此被列入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标准之一,在整个全面小康评价体系中被赋予12%的权重,仅次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见其重要程度。吉林省教育的重点应转向农村,调整政府财政支出,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肩负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所有儿童都能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扩大高学历继续教育,为劳动大军充实高文化层次的人员。加强职业和成人正规后续教育,开展素质教育,提高现有劳动力的文化教育程度,全面提升吉林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标准。

 

  (刘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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