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计算,2004年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平均水平为21.6%,比2003年提高4.7个百分点。2004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6.7%,比2003年提高5.2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比全国平均增长速度高0.5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市、区)的排序从上年的第12位升至第11位,超越了黑龙江省,居辽宁省之后。
一、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基本情况
在评价农村全面小康的18项指标中,2004年吉林省有10项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8项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
(一)已达到全国农村小康标准的4项指标:
1、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在0.3-0.4之间,2004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
2、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为≥85%,据抽样调查显示,2004年吉林省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为98.8%。
3、森林覆盖率。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为≥23%,2004年吉林省森林覆盖率为42.5%。
4、万元农业GDP用水量,全国农村小康标准值为≤1500立方米,2004年吉林省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为1406立方米。
(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项指标:
1、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实现程度。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每万人中有农业科技人员4人,2004年吉林省农村每万人中有农业科技人员3.7人,实现程度已达到90%;全国平均水平为1.7人,实现程度为23.3%。
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6000元/人,2004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20元/人,实现程度达到16.3%;全国平均水平为2632元/人,实现程度为11.4%。
3、恩格尔系数。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40%,2004年吉林省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5.6%,实现程度已达37.8%;全国平均水平为47.2%,实现程度为20.0%。
4、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7%,2004年吉林省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为5%,实现程度已达55.6%;全国平均水平为4.0%,实现程度为33.3%。
5、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75岁,2004年吉林省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5岁,实现程度已达54.5%;全国平均水平为69.5人,实现程度为0。
6、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35%,2004年吉林省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20.5%,实现程度为23.7%;全国平均水平为19.5%,实现程度为18.4%。
此外,还包括已经达到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的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森林覆盖率、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三项指标。这9项指标拉动了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较高速度增长,推动和加快了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的进程。
(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项指标是:
1、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35%,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48.5%,而吉林省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为5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该指标为逆指标)。
2、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0%,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22.5%,而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有22%。
3、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60%,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8.1%,而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0.9%,与农村全面小康标准相差极大。
4、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农村全面小康人口素质方面的一个关键性指标,2004年吉林省农村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低于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0.1年,距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还差1.4年。
5、农民的居住质量指数。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民的居住质量指数≥75%。农民的居住质量主要包括住房面积、结构、室外道路状况、饮用水状况、卫生厕所等。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34%,而吉林省农民居住质量指数仅为18.3%,小康实现程度很低。主要问题表现在:农村饮用自来水的居民户数比重低;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少;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微乎其微;除了在公路沿线附近居住的农户之外,其他农户户外道路是石头等硬质路面和黑色路面的比重很小。
6、农民信息化程度。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民的信息化程度≥60%,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39%,而吉林省农民信息化程度为3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7、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要求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85%,2004年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为76%,而吉林省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为7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这7项指标明显偏低,滞后于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发展平均水平,如不引起重视,将会成为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的障碍。这些指标大多与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有的指标虽然目前偏低,但比较容易解决,通过分析,我们认为今后一定时期影响吉林省农村小康进程的主要指标主要集中在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低、农村社会保障程度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和农村居民居住质量低四个方面,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四)两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的指标是: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和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分别是100%和-100%。
二、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及邻省比较
全国农村小康指标评价体系包括六大类18项指标。这六大类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从六大类综合实现程度比较来看,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综合实现程度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五大方面的实现程度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2.3、10.6、5.9、12.7、36.7个百分点,只有生活质量一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从六大类综合实现程度与相邻两省比较来看,实现程度明显低于辽宁,与龙江相近。与龙江比,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三个方面的实现程度高于龙江,分别高出8.0、5.8、18.4个百分点;而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三个方面的实现程度低于龙江,分别低7.4、10.9、48.3个百分点。与辽宁比,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实现程度高于辽宁,分别高出14.3和24.4个百分点;经济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资源环境四个方面的实现程度低于辽宁,分别低12.5、3.6、12.0和1.3个百分点。如下表:
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及邻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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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面
小康指标 |
吉林省2004实现程度 |
吉林省2003
实现程度 |
比上年增长(百分点) |
与全国比较
(百分点) |
与辽宁省比
(百分点) |
与黑龙江比
(百分点) |
|
A、经济发展 |
14.4 |
4.8 |
9.6 |
2.3 |
-12.5 |
8 |
|
B、社会发展 |
43.7 |
40.3 |
3.4 |
10.6 |
14.3 |
5.8 |
|
C、人口素质 |
20.9 |
14.5 |
6.4 |
5.9 |
-3.6 |
18.4 |
|
D、生活质量 |
20.9 |
20.1 |
0.8 |
-7.8 |
-12 |
-7.4 |
|
E、民主法制 |
81.7 |
75.9 |
5.8 |
12.7 |
24.4 |
-10.9 |
|
F、资源环境 |
14.3 |
9.8 |
5.5 |
36.7 |
-1.3 |
-48.3 |
|
综合实现程度 |
26.7 |
21.5 |
5.2 |
5.1 |
-2.8 |
0.4 |
在评价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六大方面18项指标中,吉林省有9项指标的实现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比全国高4.9个百分点;小城镇人口比重实现程度比全国高5.3个百分点;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实现程度比全国高66.7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实现程度比全国高54.5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实现程度比全国高17.8个百分点;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实现程度比全国高22.3个百分点;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实现程度比全国高32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实现程度比全国高73.8个百分点;万元农业GDP用水量实现程度比全国高54.5个百分点。
吉林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指标有7项,其中:
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实现程度比全国低10.7个百分点;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实现程度比全国低0.6个百分点;农村养老覆盖率实现程度比全国低12.3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实现程度比全国低6.3个百分点;居住质量指数实现程度比全国低27.6个百分点;农民信息化程度实现程度比全国低3.1个百分点;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实现程度比全国低6.7个百分点。详见下表:
2004年吉林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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