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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小康需提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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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11-27 14: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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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小康研究课题组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中国城镇小康生活标准及其评价办法》,对城镇居民生活小康标准5个方面12项指标进行监测,结果显示: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4.3%。
报告认为,在12项小康指标中有10项达到或者基本达到小康初始水平。但是还有两项指标,即文化教育娱乐支出比重和人均绿地面积实现程度较低,与小康标准有一定差距。从5个方面来看,经济发展、物质生活和人口素质三个方面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达到100%;精神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与社会保障水平两个方面指标分别只达到86.7%和75.6%。这说明,在城市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城市小康各项指标的发展水平很不均衡,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转换与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不协调,城市环境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配套,城市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方面则存在较大差距。
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不平衡,因此,各地区城市小康实现程度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三大地带相比,1998年实现程度综合得分仍然差异较大,中西部比东部分别低7.65个百分点和12.22个百分点。但与1996年相比,三大地带小康实现程度差异有所缩小。东部地区小康实现程度变化不大,略有下降,由91.87%下降到91.70%,而中西部实现程度有较大提高,分别由79.8%和74.47%提高到83.80%和78.73%。东部与中西部小康实现程度缩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实现程度最高只到100,东部地区多数指标实现程度已经达到小康标准,其实际值虽然继续有所增长,但对于实现程度的增长已经不产生影响了。
该报告研究表明,城市小康水平与所处地带的地理位置有强相关关系,小康水平基本以东——中——西方向依次下降排列。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小康实现程度与各地区地理位势有密切关系。东部地区大多数省区小康实现程度在90%以上,中部地区大多数省区在80%-90%左右,而西部地区大多数省区在80%以下。(国家统计局小康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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