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利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所取得的详细资料,在302.6万家企业单位和71.9万家事业单位的范围内,从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现状、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我国国有经济控制力这一直倍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和分析。文章指出,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国有经济在所有行业或领域都占据绝对控制地位的状况已有很大改变: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较大;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中,国有经济都占有绝大部分的份额;在“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国家也控制了大部分骨干企业。因此,从总体上看,国有经济仍对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的控制力。文章认为,国有经济通过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是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保持国有经济适度的控制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国有经济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应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二是着力提高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控制企业的竞争力。 一、国有经济和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 研究国有经济控制力问题,必须从国有经济的概念谈起。一般来说,国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份,按目前的统计分类应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的国有成份。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也称“纯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实质类同于纯国有企业。 其他企业中的国有成份是指除上述“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在其他混合型的企业中,国家出资所占的份额。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许多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事业单位,虽然它们不以赢利为目的,不是纯粹的经营单位,但在渐进的变革中相当一部分将转变为企业或与企业功能相同的实体。因此,我们认为在研究国有经济问题时,应将其视作国有经济的特殊组成部分。 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首先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报告指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据此我们认为,“国有经济控制力”应是指国有经济控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程度,具体体现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调节能力和保障能力上。 在本文中,我们把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其它企业中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企业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大于其他经济成份所占比例;或国家资本所占比例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所占比例,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集为一体,称作“国有控制企业”,在企业层次上研究国有经济控制力问题。将国有控制企业与国有事业单位集为一体,在整个国民经济层次上研究国有经济控制力问题。 由于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年份单一、指标较少,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将主要用比例法从静态对“国有经济控制力”进行简单和直观的反映。即以“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衡量指标,以“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数”作为辅助指标,推算国有经济成份所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总体、不同门类、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中的比例。由于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和调节作用要大大高于一般行业和一般领域,因此,在分析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将区别重点与一般分别加以论述。 二、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具体分析 (一)国有经济控制的单位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举足轻重 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结果显示,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见“表1”和“表2”)。 1、在企业层次上看国有经济控制力 2001年底,全国国有控制企业单位45.9万个,从业人员6453.2万人,分别占全部企业单位的15.2%和39.1%。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20039亿元,占全部企业单位的49.6%,接近一半。 2、在整个国民经济层次上看国有经济控制力 2001年底,国有事业单位60.2万个,占全部事业单位的83.7%,从业人员2406.9多万人,占全部事业单位的90.8%。如把国有事业单位考虑进去,国有经济控制的单位所占的比重,单位数为28.3%,从业人员为46.3%,分别比对企业的控制提高了13.1和5.6个百分点。如把国有事业单位的社会收入估算进来,则国有经济控制的营业收入在60%以上。 3、城乡个体经营单位对国有经济控制状况的影响 据我国十四个省对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城乡居民个体单位普查的结果推算,2001年底,我国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城乡居民个体单位约2700万户左右,从业人员约5500万人左右,营业收入约34000亿元。若把这部分影响考虑进去,国有经济控制单位的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48%和36.4%。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目前国有经济控制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总量仍举足轻重,虽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的比例有可能继续下降,但是否因此就能得出国有经济控制力不足或将会出现不足的结论呢?下面我们将通过对国有经济在不同门类、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中所控制的份额,来进一步研究国有经济的实际控制力。 (二)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牢牢占据主导地位 众所周知,虽然各种产品和服务都有其不同的需求,但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显然不同。有些可有可无或可以找到替代品,有些却不能缺少且不具有可替代性;有些对经济及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而有些却影响力有限或没有影响;有些是属于高技术性的,而多数却属于一般性的。发达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中举足轻重,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却往往受制于人,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在那些重要行业如高技术产品行业中处于控制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却无力与之匹敌。因此,我们认为在对总体比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再分门类、分行业、分地区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是从实质上弄清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关键。
表1全部企业数及国有控制企业在其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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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企业数 |
职工人数 |
营业收入 |
|
个 |
比例 |
个 |
比例 |
千元 |
比例 |
|
全国合计 |
3025862 |
15.2 |
165022212 |
39.1 |
24184641453 |
49.6 |
|
农、林、牧、渔业 |
64318 |
21 |
3882710 |
75.9 |
120365343 |
53.2 |
|
采掘业 |
72551 |
7.7 |
9029021 |
63.3 |
648228887 |
72.2 |
|
制造业 |
1240655 |
7.0 |
80472774 |
28.0 |
10222789894 |
34.5 |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1406 |
34.3 |
3788079 |
84.4 |
1058352361 |
85.8 |
|
建筑业 |
123185 |
16.8 |
23401557 |
33.1 |
1708282464 |
48.3 |
|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
2712 |
68.5 |
309606 |
93.5 |
26014295 |
94.9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74494 |
38.1 |
7862233 |
74.9 |
1249964367 |
75.0 |
|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
882388 |
18.2 |
18309999 |
39.7 |
5698364325 |
52.6 |
|
金融、保险业 |
63271 |
49.8 |
3835025 |
76.7 |
1576227844 |
87.6 |
|
房地产业 |
81478 |
26.0 |
2614028 |
33.2 |
689443126 |
30.7 |
|
社会服务业 |
283952 |
18.2 |
7338305 |
43.1 |
616070181 |
42.6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
4692 |
27.1 |
163133 |
63.8 |
10628726 |
65.5 |
|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
13948 |
44.9 |
375663 |
71.4 |
48378387 |
86.4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
49148 |
24.1 |
1172534 |
51.5 |
123468349 |
56.5 |
|
其他行业 |
37664 |
19.0 |
2467545 |
41.9 |
388062904 |
71.3 |
表2不同门类中国有事业单位的数量及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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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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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绝对量 |
在全部事业单
位中的比例 |
在全部企事业
单位中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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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数(个) |
从业人员(人) |
单位数 |
从业人员 |
单位数 |
从业人员 |
|
|
全国合计 |
601743 |
24069386 |
83.7 |
90.8 |
16.1 |
12.6 |
|
|
农、林、牧、渔业 |
90071 |
1289522 |
88.6 |
92.0 |
54.3 |
24.4 |
|
|
采掘业 |
0 |
0 |
0.0 |
0.0 |
0.0 |
0.0 |
|
|
制造业 |
0 |
0 |
0.0 |
0.0 |
0.0 |
0.0 |
|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00 |
7636 |
71.4 |
93.1 |
0.3 |
0.2 |
|
|
建筑业 |
0 |
0 |
0.0 |
0.0 |
0.0 |
0.0 |
|
|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
23401 |
775545 |
91.9 |
96.9 |
83.0 |
69.9 |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11908 |
834021 |
95.7 |
98.7 |
13.7 |
9.6 |
|
|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
88 |
726 |
96.7 |
95.7 |
0.0 |
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