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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普分析之六:我国股份制企业五年增长三倍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2003-05-29 09:02:46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显示,股份制正在成为我国公司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一、股份制企业发展快

  1997至2001年五年间,我国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7.2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增长了3.2倍,年均增长33.1%;从业人员从643.7万人增加到2746.6万人,增长了3.3倍,年均增长33.7%;资本金从4868亿元增加到28607亿元,增长了4.9倍,年均增长42.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增长了5.8倍,年均增长46.8%。

  二、产业分布走向以第三产业为主

  1996年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股份制企业占全部股份制企业的一半。1997-2001年五年间,股份制企业逐步向第三产业进军,2001年末从事第三产业的股份制企业占全部股份制企业的65.3%,比1996年提高20.2个百分点。其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从2万家增加到10.4万家,年均增长38.5%;社会服务业企业从0.45万家增加到4.2万家,年均增长56.7%;房地产业企业从0.2万家增加到2.2万家,年均增长55.6%。

表1  1996、2001年股份制企业的三次产业比重

 

1996年单位数

比重

2001年单位数

比重

(万个)

%

(万个)

(%)

  计

7.18

100

29.99

100

第一产业

0.08

1.1

0.3

1

第二产业

3.86

53.8

10.12

33.7

第三产业

3.24

45.1

19.57

65.3

  三、东部地区发展显著

  2001年末,我国东部地区拥有股份制企业20.5万家,占全国的68.4%,比1996年增加16.9万家,年均增长41.8%,比全国平均增长速度高8.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合计拥有股份制企业14.3万家,占全国的47.8%。中部地区拥有股份制企业5.2万家,占全国的17.4%,比1996年增加3万家,年均增长19%,比东部地区增长低22.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拥有股份制企业4.3万家,占全国的14.2%,比1996年增加2.9万家,年均增长24.6%,比东部地区增长低17.2个百分点。上述结果表明,东部地区在股份制企业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企业数虽然也保持了年均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增长,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发展相对缓慢。

表2  1996、2001年股份制企业的地区分布

 

1996

2001

 

单位数(万个)

从业人员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万人)

(万个)

(万人)

总 计

7.2

643.7

30

2746.6

东部地区

3.6

335.5

20.5

1624.8

中部地区

2.2

188.4

5.2

668.8

西部地区

1.4

119.8

4.3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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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改版日期 200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