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之欲出的综合税制是指: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再用目前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的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日前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得出了如下结论:居民普遍赞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综合税制代替分税制。
收入来源拓宽促综合税制出台。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中,许多经济政策、调节手段等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善,以适应新的情况。正如二十年前绝大多数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基本就是每月工资,其它很少,那么采取分税制计税基本还是集中于工资计税,并不复杂。但发展到今天,除10.2%的受访居民称没有月收入外,只有32.9%表示收入来源仍较单一,37%表示有不定期意外收入,19.9%甚至表示有多项收入(表1),人们收入来源的渠道变得宽泛。同时,对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复选情况下分别有60.1%、58.4%、54.1%、48.3%、43.2%的受访居民认为应包括奖金、经营所得、工资、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等(表2),可以看见奖金、经营所得已经排在工资前面。
如此收入来源呈多渠道、应税项目秩序发生变化,使得按照传统分税制逐一单项计税不仅操作上繁琐,还容易有的收入重复计税、有的收入没有计税,更不合理处在于,由于不同收入来源税率不同,甚至导致相同总收入的两个人所缴纳税款不同。为了简化办法更加完全地增加国库收入、为了真正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由此就引出了个人所得税应采取综合税制的呼声。
采用综合税制先要明确真实收入。在原有分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68.6%的受访居民赞同“国家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但有31.4%持不赞成态度(表3),原因在于加强的力度基本都落在了工薪族的身上,不靠工资吃饭的富裕人群反而不太承担责任。而采取综合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解决以上问题。
那么是不是只要采取综合税制就确保税收万无一失了呢?显然不是,因为综合税制的启动面临着许多需要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优先需要解决的问题,37.5%的受访居民认为是必须有真实的收入记录(表4)。建立严格规范的个人收入申报制这是保证综合计量和有效监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否则没有纳税人收入的真实纪录,还是会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32.4%认为公民纳税意识还需要提高。大力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促进综合税制成功的重要力量和社会氛围,反之再好的征税办法,也难以得到群众的响应。27.7%认为监督、检查能力一定要加强。这是规范纳税人行为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舍此就无以惩戒偷漏税现象。
调查数据——
表1:月收入来源符合哪一种? 收入很单一 32.9% 不定期有意外收入 37% 有多份收入来源 19.9% 基本没有收入 10.2%
表2:应税项目应包括哪些?(复选) 奖金 60.1% 经营所得 58.4% 工资 54.1% 财产租赁 48.3% 劳务费 43.2%
表3:是否同意“国家应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力度” 同意 68.6% 不同意 31.4%
表4:启动综合税制先要解决什么问题? 收入有真实记录 37.5% 公民纳税意识强 32.4% 监督、检查能力强 27.7% 其它 1.7% 未回答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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