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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如何进一步促进湖北农民收入的增加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课题。本文拟就湖北农民收入状况及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作一些分析探讨,供参考。
一、农民收入现状及增长特点
近年来,湖北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认真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农业税减免政策、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帖、农机补帖等政策,农村改革继续深化,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劳务经济大显身手,农民收入在2004年实现突破性增长后,2005年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对全省33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元大关,达到3099.20元,同比增加209.19元,增长7.2%。2006年上半年,湖北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591.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3.44元,增长12.2%,扣除家庭经营费用之后,农民人均现金毛收入1128.66元,比去年同期的954.54元增加174.16元,增幅达到18.2%。
据分析,近年来湖北农民收入增长有以下特点:
1、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重要基础。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第一产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60%以上,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就有了牢固的增收基础。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影响,2005年湖北省粮食生产在上年增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尽管农业生产气候条件总体上不如上年,但全年粮食在播种面积增长5.8%的基础上,总产量增长3.7%;畜牧业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势头,全年生猪出栏增长5.2%,家禽出笼增长5.4%,水产品产量增长5.6%,水产品加工和出口都有较大增长。主要农产品总量的增长,为农民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据对3300个农户抽样调查,2005年湖北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未扣除生产成本)比上年增加175.07元,增长6.6%,其中种植业人均收入增加30.76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17.6%;林业收入增加39.23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22.4%,牧业收入增加87.59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50.0%;渔业收入增加17.50元,对一产业增收的贡献率为10.0%。2006年上半年,由于种植业产品平均价格上扬,加上农户出售粮食数量增加,农民人均出售种植业产品现金收入409.2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56元,增长16.0%。农民人均出售水产品收入79.3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84元,增长26.9%。农民人均出售采集林产品收入4.14元,出售竹木现金收入9.88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和30.9%,农民人均从林业得到的现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7.7%,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
2、各项惠农政策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2005年,湖北省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部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扩大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水平,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逐步普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到了明显实惠,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因素。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农业税由上年同期的46.47元降为0,退耕还林还草补贴9.36元,比上年增加1.86元,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24.14元,比上年增加4.18元,获得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扶贫款、保险赔款和报销医疗费等收入9.77元,比上年增加5.92元。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人均得到实惠达到89.74元,增量达到58.43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8%。2006年上半年,农民得到的属于政策内的救济金、抚恤金、报销医疗费、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无偿扶贫、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项收入人均24.7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67元,增长29.7%,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进度明显快于上年。
3、劳务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
在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增收异常困难的时期,湖北省农民增收主要靠农民外出务工即通过劳务经济发展来带动,2000-2002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增加226.9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165.79元,占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73.0%,对当时的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从2003年开始,湖北省农业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2004年农产品大幅提价,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有所下降,2003年和2004年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为36.3%和15.0%,2004年农民收入增加额的70%以上来自于农产品价格的贡献。在农产品价格不可能继续提升的情况下,2005年一开始,湖北各地就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了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加上阳光培训措施得力,广大农民自身外出创业的愿望强烈,使得农民在本地务工和外出务工再次成为2005年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2005年,湖北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达到584.12万人,比上年增加54.12万人,增长10.2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119.02万人,比上年增加13.52万人,增长12.8%。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941.64元,比上年增加186.40元,增长24.7%,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到30.4%,比2004年提高4.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9.1%;其中本地劳务收入人均增加104.13元,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8%,外出务工收入人均增加84.65元,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0.4%。
2006年上半年,农民务工人数进一步增加,务工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27.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46元,增长28.6%,比上年同期增幅提高5.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现金收入增加额的80.4%。
4、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回升,为农民增收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2-2004年,湖北省农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一直处在下降通道之中,不仅没能为农民增收做出相应的贡献,反而成为农民增收的阻力。到2005年,农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开始出现增长势头。全省农户中有兼业经营行为的农户已占到61.2%,其中,以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产业的农户占24.1%,以非农产业为主兼营第一产业的农户占37.1%;农民人均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总收入达到345.33元,比上年增加73.19元,增长26.9%,其中,第二产业收入人均增加33.85元,第三产业收入人均增加39.34元,分别占二三产业收入增加额的46.2%和53.8%。2006年上半年,湖北农民家庭人均经营二、三产业现金收入56.04元和121.0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1%和6.0%。
5、现金纯收入比例上升,农民收入增长质量明显提高。
农民纯收入按收入类型划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现金纯收入比例越高,表明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也表明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程度越高。200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2451.01元,比上年增加309.38元,增幅达到14.5%,而实物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因农产品价格下跌下降了100.18元,下降13.4%。湖北省农民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所占的比例达到79.1%,比2004年的74.1%提高5个百分点,比2003年的72%提高7.1个百分点,这是自1998年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湖北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在2003年突破70%以后,连续两年呈快速上升态势。2006年上半年,湖北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591.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3.44元,增长12.2%。这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二、农民收入结构及变化趋势
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组成。湖北是农业大省,在农民收入中表现十分明显。2005年,全省农民家庭总收入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75%,而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占89.1%,二、三产业分别只占3.5%和7.4%,农业收入占绝对优势。下面从不同角度分析湖北农民收入构成情况及其变化趋势(为了保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下面将用总收入进行分析)。
1、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始终占主要地位。1995年、2000年、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之比分别为1:9.9:0.2:0.3、1:4.2:0.04:0.3和1:3.4:0.02:0.1。2005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3167.3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4221.8元的 75%,虽然比1995年下降12.3个百分点,比2000年下降0.7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中不难看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虽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始终占主要地位。详见表1 。
表1:湖北农民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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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元/人)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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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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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
2184.2 |
3008.1 |
4221.8 |
100.0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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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性收入 |
192.4 |
547.7 |
941.6 |
8.8 |
18.2 |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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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经营收入 |
1907.4 |
2277.5 |
3167.3 |
87.3 |
75.7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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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性收入 |
33.5 |
19.5 |
16.8 |
1.5 |
0.6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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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移性收入 |
51.0 |
163.4 |
96.1 |
2.3 |
5.4 |
2.3 |
2、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支撑作用越来越大。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大发展,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在1995—2005年间,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7.2%,比同期总收入6.8%的增长速度10.4个百分点。到2005年,湖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41.6元,占总收入的22.3%,比1995年增加13.5个百分点,比2000年增加4.1个百分点。
3、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不大,前者呈下降趋势,后者发展起伏不定。2005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6.8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0.4%,比1995年下降1.1个百分点,比2000年下降0.2个百分点。1995年转移性收入为51.0元,2000年上升为163.4元,到2005年又下降为96.1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5.4%和2.3%。
4、农民家庭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在农民家庭整个经营收入中仍占主导地位。近十年来,农民家庭尽管二、三产业经营收入所占比重有所上升,第一产业比1995年下降3.3个百分点,但2005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仍达89.1%。最近两年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有了比较大的提高,2004年和2005年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分别比2000年上升4.7和3.1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则是在波动中发展。详见表2。
表2:湖北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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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元/人)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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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