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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11052亿元
国家统计局 2011-09-16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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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到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75%。文化产业结构继续优化,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53.7%

 

  2004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2004-2008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3.3%,高于同期现价GDP年均增长速度近5个百分点;2008-2010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4.2%,继续较大幅度高于同期GDP的现价年均增长速度。

 

  分单位类型看,2010年文化产品制造单位实现增加值4391亿元,比上年增长23.5%;文化产品销售单位实现增加值638亿元,增长22.2%;文化服务提供单位实现增加值5937亿元,增长27.9%

 

  2010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5%,比上年提高0.18个百分点,比2004年提高0.8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步提高。

 

  近年来,文化产业的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文化服务提供单位的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53.7%,比2004年增加13.7个百分点;而文化产品制造单位、文化产品销售单位的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39.7%5.8%,比2004年分别下降8.04.8个百分点。

 

  附注:

 

  1、根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其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0个中小类。

 

  2、按活动性质的不同,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可分为三类:文化产品制造单位、文化产品销售单位和文化服务提供单位。其中制造单位包括18个行业中小类、销售单位包括17个行业小类、服务提供单位包括45个行业小类。

 

  3、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在非经济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对象为法人单位,在经济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对象可覆盖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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