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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2688万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 2011-03-11 0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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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2688

 

  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1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比上年减少909万人,下降25.3%,下降幅度比2009年高15.1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2.8%,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

 

  一、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为1274

 

  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推算,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为1274元,比上年提高78元。

 

  二、各地区贫困人口均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2010年我国西部地区[1]农村贫困人口为1751万,较上年减少621万,下降26.2%。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65.1%,较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6.1%,较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813万,较上年减少239万,下降22.7%。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30.2%,较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2.5%,较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24万,较上年减少49万,下降28.3%。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4.7%,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0.4%,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三、低收入群体收入快速增长使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909万,比上年多脱贫499万,为近三年来脱贫人数最多的一年。主要原因是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粮食丰收双重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家多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低收入人群以及西部地区人均纯收入均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人均纯收入对农村居民进行五等份分组,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速为2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为1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

 

  四、2000年以来脱贫人口累计达6734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以来,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9422万下降至2010年的2688万,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73万,年均下降11.8%。十年来,共有6734万人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说明按现行标准确定的贫困已得到有效缓解。“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应适当提高贫困标准,同时对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高扶贫水平。



[1]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继续增长 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上升较快
2010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5.9%
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9%
2010年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2%
2010年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8.5%
2010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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