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实名:统计 中国统计 国家统计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统计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关于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08-04-10 14:36:49

国家统计局关于

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国统函[2003]51

 

安徽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能否给予行政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七条中的“企业事业组织”,既包括法人,也包括非法人组织(比如非法人产业活动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等)。这些组织如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统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应为违反《统计法》的当事人。

 

国家统计局  

二○○三年五

上一条:关于统计调查对象所在地认定问题的批复   下一条:关于委托开展统计人员经济学专业教育培训的函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34670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