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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08-08-18 09:44:25

关于公布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的通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

 

  考试成绩将于818日上午10时起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点击“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查询本次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考生最终成绩应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各地区统计考办的联系电话可在“咨询报名”栏目进行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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